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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改革元朝宫廷礼仪制度:使得元朝早期政局稳定、天下归心

导读: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由少数民族蒙古族为主体建立的大一统国家,其前身是蒙古帝国分裂的一部分,所以元朝就继承了蒙古帝国时期的宫廷礼仪制度,但是由于元朝以及之前的蒙古帝国的贵族们,大多生活在边远地区,远离中原儒家文化的辐射范围,所以导致元朝的宫廷礼仪制度非常简陋且没有大国威严。于是元朝统治者决心改革宫廷礼仪制度。

一、从蒙古帝国到元朝:忽必烈改革元朝宫廷礼仪制度

蒙古帝国时期形成的宫廷礼节,在中原的儒家们看来是杂乱无章的,有损大国威严。到忽必烈即位后的很多年,仍然是:

“宫阙未立,朝仪未定。凡遇称贺,臣庶无问贵贱,皆集帐殿前。执法者厌其多,挥杖击之,逐去复来,顷刻数次" 。

服务蒙古宫廷的汉儒们很有紧迫感,他们认为“今四海一家,万国会同,朝廷之礼不可不肃”,于是多次请求制定朝仪,并且最终在至元六年(1269) 正月获得忽必烈的同意,忽必烈任命由刘秉忠、孛罗制定朝仪制度,并且任命赵秉温、史杠等之前了解礼仪制度的官员一块制定朝仪制度。

过了不久,刘秉忠就以他们二人习礼太少,又增加了儒生八人,“从亡金故老乌古伦居贞、完颜复昭、完颜从愈、葛从亮、于伯仪以及国子祭酒许衡、太常卿徐世隆、稽诸古典,参以时宜,沿情定制,而肄习之,百日而毕”。刘秉忠还请奏,准许收集乐工、乐器,以备朝礼使用。“

当年的十月,就定下了朝仪制度。次年的二月,忽必烈在行宫观看刘秉忠、孛罗、许衡以及太常卿徐世隆所制定的朝仪制度。至元八年二月,忽必烈册立侍仪司;四至七月,开始打造内外仪仗。到了八月,正好是忽必烈诞辰,忽必烈用了新的朝仪制度,感觉非常满意,于是就正式开始使用新的朝仪制度。

根据《元史·礼乐志》记载

“自是,皇帝即位、元正、天寿节,及诸王、外国来朝,册立皇后、皇太子,群臣上尊号,进太皇太后、皇太后册宝,暨郊庙礼成、群臣朝贺,皆如朝会之仪。而大飨宗亲、锡宴大臣,犹用本俗之礼为多。”

这里所谓的本俗之礼,就是蒙古国时期形成的宫廷礼节。就以皇帝的即位大典来说,仍然是先由蒙古宗王以“国礼”扶皇帝登上宝座之后,才能按照汉人制定的礼仪制度来举行登基仪式。而且凡是“国礼”,汉人一般是不能参加的。

上述可见,忽必烈不愧是一代明主,上位之后,积极改革元朝之前蛮荒的礼仪制度,极大的促进了汉人官员对于元朝的文化认同,并让以能臣自居的汉人官员竭力为其效命,手段极其高超。虽然改革的并不彻底,但是也十分不容易了,毕竟作为一个新兴帝国,其保守势力还是非常强大的。忽必烈能做到这一步也是其能力的体现。

二、改革之后的元朝宫廷礼仪较之前的变化

朝仪制度制定之后,虽然还有蒙古旧俗的存留,但是经过不断完善,使得宫廷礼节在元朝时期较之蒙古国时期有了较明显的变化,从国号、年号、帝号、殿堂规矩等方面都可看出变化。

蒙古人原来记时方法很简单:

“但是草青则为一年,新月初生则为一月。人问其庚甲若干,则倒指而数几青草”。后经汉人、契丹人、女真人灌输,改用“十二支辰之象,如子日鼠儿年之类”,"称年号为兔儿年、龙儿年”。到1220年,始用“六甲轮流”,“如日甲子年正月一日或卅日”。(见于《黑鞑事略》)

1220年是庚辰年,次年为辛巳年,直到忽必烈即位之前,都是用这种方法纪年。庚申年(1260) 五月,忽必烈建元中统,宣布"建元表岁,示人君万世之传;纪时书王,见天下一家之义。此后,人们在正式场合都使用蒙古皇帝所建的年号。全国统一后,原来的南宋臣民也改用元朝年号,还用宋朝年号的人即被视为反抗朝廷。

蒙古国时期的国号为“大蒙古国”,汉人书写时往往使用“大朝”的称呼。至元八年十一月,忽必烈改国号为“大元”,自此以后,书写和称呼国号,只能称呼“大元”,不能单用,就是不能像称汉、宋一样 ,单称为元。

元世祖忽必烈

至元三年(1266) 十月,太庙建成,确定了烈祖(也速该)、太祖(成吉思汗)、太宗(窝阔台汗)、睿宗(拖雷)、定宗(贵由汗)、宪宗(蒙哥汗)等庙号,后来又明确规定拖雷称为“太上皇也可那颜。

从忽必烈开始,每个皇帝死后,既有蒙古语庙号,又有汉语庙号。忽必烈的汉语庙号为"世祖",蒙古语庙号为“薛禅皇帝"。之后的皇帝庙号则有成宗完泽笃皇帝、武宗曲律皇帝、仁宗普颜笃皇帝、英宗格坚皇帝、明宗护都笃皇帝、文宗札牙笃皇帝,等等。

在设立庙号之后,又正式规定回避御名。到了至大元年(1308)正月,又规定更改过去奏章文书中“犯着上位名字”的字眼。现行表章等严格实行“御名、庙讳必合回避”的规定。汉人等起草圣旨、奏报表章、行送公文以及书写碑志等,都要尊称各朝皇帝的庙号,对在位皇帝则尊称“今上皇帝”。在蒙古文诏书中,则多用蒙古语庙号,或者沿用蒙古国时期的汗号。

臣臣觐见皇帝时,要称皇帝为“圣上”,皇后、宗王的称谓则与蒙古国时期大致相同。需要说明的是,元朝的避讳并不是很严格,如史料记载:

虽有讳法之行,不过临文缺点画而已,然亦不甚以为意也。初不害其为尊,以至士大夫间,此礼亦不甚讲

上述可知,在朝仪制度建立以后,元朝的国号、年号、帝号、殿堂规矩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集中的体现了元朝初期各方面的茁壮成长,且宫廷礼仪方面尤盛。元朝是一个多民族的大一统国家,上层有了先进的礼仪制度,那么将会极快的辐射全国,这也是自上而下的体现。

三、元朝宫廷礼仪制度不断完善:出现了公服入朝和“不许阑入”制度

在新定立的朝仪中,公服入朝和不许“阑入(擅自闯入)”是两项重要的内容。

元朝官员服饰

从至元六年确定朝仪制度之后,就明确规定了“正旦朝贺公服拜入”。

仁宗皇庆二年(1313)二月,又宣布“公服乃臣子朝君之礼,今后百官凡遇正旦朝贺,候行大礼毕,脱去公服,方许与人相贺",这也就是禁止官员身着公服会见客人。

至元八年,太常少卿王磐上奏:

“按旧制,天子宫门不应入而入者,谓之'阑入',由外及内,罪轻重各有差。宜令宣徽院籍两省而下百司官姓名,各依班序,听通事舍人传呼赞引,然后得进。有敢越次者,殿中司纠察罚俸。不应入而入者,宜准阑入治罪。”

见于《元史·王磐传》,这一建议被采纳,并且纳入了朝仪制度。

此外,还有明确规定:“诸随朝文武百官,朝贺不至者,罚中统钞十贯,失仪者罚中统钞八贯。”在皇帝上朝的时候,和历代王朝一样,殿上有执鸣鞭、劈正斧者,亦有掌玉玺的"典瑞”和司记事的“起居”等官员。不同的是,元朝殿堂上还站着肩负骨朵的“云都赤”等怯薛近臣。

(怯薛是蒙古语中“宿卫”的意思,其职能有近卫亲军、宫廷伺候、行政差遣等。怯薛近臣分为四个部分,“三日一次轮流入直”由木华黎、赤老温、博尔忽、博尔术四家世代分掌,号称四怯薛太官)

除了这些新增的内容外,蒙古宫廷的旧有礼节,尤其是在斡耳朵中宴饮、聚会的一系列规定,仍然要遵守。

公服入朝和不许“阑入是元朝宫廷礼仪制度快速发展的体现,它们的出现体现了元朝统治者对于宫廷礼仪制度的重视。公服入朝和不许“阑入分别体现了朝堂以及皇宫两个不同方面的礼仪制度发展,可以看出元朝宫廷礼仪制度在不断完善。

四、受儒家礼仪影响的元朝皇帝与宗教领袖之间的礼仪关系

在与吐蕃宗教领袖的交往中,有些礼节不好处理。元朝皇帝就尊吐蕃宗教领袖为帝师,帝师自然不能像臣民一样向皇帝俯首跪拜;皇帝作为一国之尊,也不能屈居帝师之下。

八思巴会见忽必烈壁画

忽必烈在即位之前,拜吐蕃萨斯迦派教主八思巴为师,听从察必的建议,同意“听法人少时,上师可坐上座,吐蕃之事悉听上师之教,不与上师商量不下诏书。其余大小事项,因上师心慈,难却别人之请,不能镇国,上师不必过问”。

忽必烈即位后,以八思巴为帝师,仍然奉行这一原则,

“于是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百年之间,朝廷所以敬礼而尊信之者,无所不用其至。虽帝后妃主,皆因受戒而为之膜拜。正衙朝会,百官班列,而帝师亦或专席于坐隅”。(见于《元史·释老传》)

元朝受藏传佛教影响极深,“累朝皇帝,先受佛戒九次,方正大宝。而近侍陪位者,必九人或七人,译语谓之'暖答世”,后来成了元朝的“国俗”

八思巴谒见忽必烈

给皇帝以及皇室成员讲授经、史的儒师,也受到尊重,到元朝中期形成了固定的“经筵”制度。讲解者均设专席。

顺帝朝时,又专为太子开设端本堂,“以处太子讲读”。"端本堂虚中座,以俟至尊临幸。太子与师傅分东西向坐授书,其下僚属以次列坐。”皇帝、太子受业时,禁止侍从大声喧哗扰乱。

虽然儒学的地位在元代低于佛法,但“隆师重道”在宫廷礼节中还是不可动摇的。

五、宣敕、诏旨、印章制度等革新,体现了元朝宫廷礼仪制度的完善

元代的诏旨,有汉文、蒙古文两种。蒙古文诏书,都被“硬译”成汉文。原文用汉文写成的诏书,格式与唐、宋诏旨大致相同。经过硬译的诏文,则另有一套格式。诏谕吐蕃的诏书,又略有不同。由于史料欠缺就不一一介绍了。

对官员的宣敕(文书),入元后也有了一定的规定。

“元之宣敕皆用纸。一品至五品为宣,色以白;六品至九品为敕,色以赤。虽异乎古之诰敕用织绫,亦甚简古而费约。”偶尔还有“天子特以御罗亲书墨敕”召老臣赴阙,则被视为殊荣。

到了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七月,又制订了御宝制度(印章制度),一品、二品用玉,三品至五品用金。有史料记载‘皇帝行宝者,即位时所铸,惟用之诏诰,别铸宣命金宝行之”。

至元六年四月,元朝制造玉玺大小有十钮。诸王、官员的印章也相继制造颁发。印章的等级不同,同以表示所持者身份的高低。“一品衙门用三台金印,二品、三品用两台银印。其余大小衙门印,虽大小不同,皆用铜。其印文都是用八思麻(即八思巴)帝师所制蒙古字书。

近年来出土的文物,使我们对当时的印章制度有了更多的了解。

监国公主行宣差河北都总管之印

1958 年,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武川县东土城五家村出土了“监国公主行宣差河北都总管之印”。这方铜印,是蒙古国时期制造的,授予嫁给汪古部首领的成吉思汗三女阿剌海别乞。印钮上刻有“上”与“王”字。印文阳刻叠篆,汉文3行14字,印中心有蒙古文二行。

又如1956年春季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现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林发现的“兀良海牙百户印”,印文为八思巴字,印章背面右侧刻汉文“兀良海牙百户印”1行,左侧刻汉文“礼部造至正二十三年”1行。

兀良海牙百户印

结语:

元朝制定朝仪制度,丰富宫廷礼节,目的在于使百官在朝堂之上意见会同,以此来巩固自己的统治,而且元朝统治者制定朝仪制度还可以统领百官、和睦宗室、威严外使。元朝统治者将新、旧两套礼节结合起来后,这一目的基本上就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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