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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经部二十下
    △《仪礼章句》·十七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国朝吴廷华撰。廷华字中林,初名兰芳,仁和人。康熙甲午举人,由中书舍
人历官福建海防同知。乾隆初,尝荐修三《礼》。杭世骏《榕城诗话》称:“廷
华去官后,寄居萧寺,穿穴贾、孔,著《二礼疑义》数十卷。”案廷华所著《周
礼疑义》,今未之见。而此书则名《章句》,未审别有《仪礼疑义》,抑或改名
《章句》也。其书以张尔岐《仪礼句读》过於墨守郑《注》,王文清《仪礼分节
句读》以句读为主,笺注失之太略,因折衷先儒,以补二书所未及。每篇之中,
分其节次。每节之内,析其句读。其训释多本郑贾笺疏,亦间采他说,附案以发
明之,於《丧礼》尤为详审。如《丧服》“嫡孙”条,《疏》谓祖孙本非一体,
此谓祖为适子服斩,故於孙不重服,特隆於大功,《疏》说非是。《士丧礼》
“陈大敛具”条,熬黍稷各二筐,敖继公谓置此代奠,此独从《注》说,谓设以
聚蚁,去熬而蚁亦俱去,盖善法也。又谓《既夕礼》“皆木桁久之”句,久当作
“庐人灸诸墙”之灸,柱也,以辨《注》、《疏》之非。又谓:“祖奠,主人当
在柩东,奠在其南,则亦在柩东,《注》谓主人及奠俱在柩西,非是。”颇见精
确。惟於三年之丧,过信毛奇龄三十六月之说。不知此说倡自唐王元感,当时已
为礼官所驳,阎若璩《潜邱劄记》辨之尤悉。廷华盖偶未考。又谓:“袒免之免,
疑衬冠者。”案《疏》谓髽与括发,以麻布自项乡前交於额上,却绕紒。免亦如
之,但布广一寸为异。未闻有衬冠。其说亦穿凿。然其章分句释,笺疏明简,於
经学固不为无补也。
△《补飨礼》·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诸锦撰。锦有《毛诗说》,已著录。是编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
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於《周官》、《春秋传》、《礼记》者,犹可
得而考。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篇,独
於飨礼之文未有特著。盖缘《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
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觐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
元侯,两君相见及凡飨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
其全。因据《周官》宾客之礼,联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礼记》中相发
明者,条注於下,为《补飨礼》一卷。考敖继公《仪礼集说序》曰“《公食大夫
礼》云:‘设洗如飨。’谓如其公飨大夫之礼也。而今之《经》乃无是礼,则是
逸之也。”云云,据其所考,则《仪礼》本有《飨礼》一篇,《经》文可证。锦
之所补,非属凿空。且是编以《周官》为宗,《经》固《仪礼》纲领。以经补经,
固无訾於不类。至於分注之传记,证佐天然,咸有条理,尤非牵强附会之比。至
荐笾、不荐笾之异文,庭燎、门燎掌於阍人、甸人之殊说,并两存其义,不生穿
凿,亦胜於空谈臆断之学。虽寥寥不满二十叶,而古典所存,足资考证,不以其
篇帙之少而废也。
△《礼经本义》·十七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蔡德晋撰。德晋字仁锡,无锡人。雍正丙午举人,乾隆初以杨名时荐官
司务。是书前十六卷皆本经,第十七卷附吴澄所辑《逸礼》八篇,皆引宋、元、
明以来诸家之说,与《注》、《疏》互相参证,大旨皆不戾於古。名物制度,考
辨颇悉。亦间出新义。如《士冠礼》文:“白屦以魁柎之。”郑《注》:“魁,
蜃蛤。柎,注也。”盖以蛤灰柎注於屦,取其洁素。《说文》所云魁蛤,是
其确证。乃引万斯大之说,谓“魁以木为之。明时巾帽以木为范,名曰魁头,盖
本於此。”殊不免杜撰无稽。然如《士冠礼》《经》文曰:“即筵坐栉,设笄。”
敖继公以为固冠之笄。德晋则谓:“笄有二种,一是髻内安发之笄,一是弁冕固
冠之笄。此未加冠,明是安发之笄,继公所说为误。”则亦颇辨析精密,为前儒
所未及也。
△《宫室考》·十三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任启运撰。启运有《周易洗心》,已著录。是书於李如圭《释宫》之外
别为类次,曰门、曰观、曰朝、曰庙、曰寝、曰塾、曰宁、曰等威、曰名物、曰
门大小广狭、曰明堂、曰方明、曰辟雍,考据颇为详核。惟谓房东为东厢,西为
西厢。北牖、东牖、西牖南户属诸堂东,为东堂,西为西堂。堂上东西墙曰序,
序东为东夹室,西为西夹室。南墉、东墉、西墉北户偏诸东,东为东堂,西为西
堂。如其所说,则东西厢在房之东西。东西夹室在堂之东西。东西厢之南,东西
夹室之北,则四东西堂矣。然考之经传,实全无根据。《仪礼·觐礼篇》《注》
曰:“东厢,东夹之前,相翔待事之处。”《特牲馈食礼》《注》曰:“西堂,
西夹之前,近南,”《疏》曰:“即西厢也。”《尔雅·释宫》曰:“室有东西
厢曰庙。”郭璞《注》曰:“夹室前堂。”据此,则东西厢即东西堂,明在东西
夹室之前,而启运谓在东西夹室之后,误矣。《公食大夫礼》曰:“公揖退于厢
下,公受宰夫束帛以侑,西乡立。”《注》云:“厢东夹之前,俟事之处,受束
帛于序端。”盖东厢即接序端,公当于序端受东帛,故先立于东厢以俟之。地近
则事便也。若东厢在东房之东,夹室之北,则南距序端,中间隔一正堂,使於此
而俟事,则往来不便孰甚焉?是证以《经》文,无一相合。又《汉书·周昌传》:
“吕后侧耳於东厢听。”颜师古注曰:“正寝之东西室皆曰厢。”若东厢僻在房
东,远在夹北,则又何从侧耳听乎?又《金日磾传》:“莽何罗从外入,从东厢
上,见日磾色变,走趋卧内。”盖从东堂趋室内,故云从外入也。若东厢在房东
夹北,则是从内出矣。《后汉书·周举传》:“天子亲自露坐德阳殿东厢请雨。”
则东厢不应在房东夹北明矣。是核以史事,亦无一相合。且《仪礼·燕礼》:
“小臣共槃匜在东堂下。”《注》曰:“为公盥也。”下又云:“公降盥。”盖
降东阶就槃匜,故共槃匜在东堂下,就近也。启运谓东堂在东夹北,则是公降盥
于东夹北之堂下,岂《经》义乎?又《特牲馈食礼》:“主妇视饎爨于西堂下。”
《注》曰:“近西壁,南齐于坫。”如东堂在东夹北,则《注》於堂下当云北齐
于坫矣。启运不究《仪礼》全经,自立新说,故其失如此。又谓周之为学者五:
中曰成均,左之前曰东胶,左之后曰东序,右之前曰瞽宗,右之后曰虞庠。於四
郊先为四国学:南之东曰东胶,北之东曰东序,南之西为瞽宗,北之西为虞庠。
今考周太学曰东胶,在公宫南之左。小学曰虞庠,在西郊。见於《王制》《注》。
三代之学,所在无文。至刘敞始谓辟廱居中,其北为虞学,其东为夏学,其西为
殷学。至陆佃《礼象》始谓辟廱居中,其南为成均,北为上庠,东为东序,西为
瞽宗。启运盖袭其说,遂谓四代之学皆在学中,而不考其无所出。又《三礼义宗》
曰:“凡立学之法,有四郊及国中。在东郊谓之东学,在南郊谓之南学,在西郊
谓之西学,在北郊谓之北学。故郑注《祭义》曰:周有四郊之虞庠。”据此,则
周特为虞庠於四郊,而启运谓并立东序、瞽宗於郊,尤为特创,不足据也。他若
谓宗庙在雉门内,引《礼运》“仲尼与于蜡宾,事毕,出游于观之上”、《穀梁
传》“礼,送女,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如此之类,则颇为精审,
可以与郑《注》相参矣。《仪礼》一经,久成绝学。启运能研究钩贯,使条理秩
然。中间有疵谬,而大致精核,要亦不愧穷经之目矣。
△《肆献祼馈食礼》·三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任启运撰。是编以《仪礼》特牲、少牢馈食礼皆士礼,因据三《礼》及
他传记之有关於王礼者推之,不得於经,则求诸注疏以补之。五篇:一曰《祭统》,
二曰《吉蠲》,三曰《朝践》,四曰《正祭》,五曰《绎祭》。其名则取《周礼》
“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之文。每篇之内,又各为节次。每节皆先撮
己说,而自注其说之所出,其后并附载经传。较之黄榦所续《祭礼》,更为精密。
其中如《吉蠲篇》“省牲视濯”节曰:“饔人溉鼎,廪人溉甑甗,司宫溉豆笾及
勺爵。”今考《周礼·天官·世妇》曰:“掌祭祀之事,帅女官而濯溉,为齐盛。”
贾《疏》谓:“《少牢》濯溉以饔人、廪人、司宫者,彼大夫家无妇官,故并使
男子官。此天子礼,有妇官,与彼异。”启运此书,既推天子之礼,而仍据《少
牢》之文。则《世妇》“帅女官濯溉”之文,遂无归宿。又“列位”节,启运谓:
“同姓皆在阼阶,自北而南,以序昭穆爵位。则於一世中自西而东,以尊卑为序。
盖世异则子不可先父,世同则弟不妨先兄。观《中庸》於燕毛言序齿,则昭穆不
序齿可知。”案同姓之位,旧说多岐。《文王世子》:“公族在宗庙之中,如外
朝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中庸》:“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孔
《疏》谓:“同姓无爵者从昭穆,有爵者则以官,与公侯列西阶。”孔意盖欲使
《中庸》与《文王世子》二义并归一义,其说尚为意测。《祭统》曰:“凡赐爵,
昭为一,穆为一。昭与昭齿,穆舆穆齿,群有司皆以齿,此之谓长幼之序。”
《注》曰:“昭穆犹《特牲·少牢馈食礼》之众兄弟。”则兄弟赐爵以齿,其位
亦以齿,确有明文。启运不用孔义,又不用郑义,别创昭穆不序齿之说,与《经》
义殊为不合。又《正祭篇》有“荐币”节,自注云:“据薛氏礼图,郑氏、孔氏
皆未及引《大宰》、《小宰》文及《大戴礼·诸侯迁庙礼》为据。”今考《大宰》
曰:“及祀之日,赞玉币爵之事。”上承祀五帝之文,不与宗庙相涉。《小宰》
曰:“凡祭祀赞玉币爵之事、祼将之事。”贾《疏》云:“赞玉币爵,据祭天。
而下云祼将,是据祭宗庙。”则赞币非祭宗庙明矣。《大宗伯》以玉作六器,其
币各以其方之色,亦是据祀五帝也。惟《诸侯迁庙礼》有云:“祝声三,曰:孝
嗣侯某敢以嘉币告于皇考。”今考宗庙之礼,惟告奠有币,而祭无币。故《曾子
问》曰:“凡告用牲币。”《注》曰:“牲当为制字之误也。制币一丈八尺。”
又《大祝注》云:“告用牲币。”《诸侯迁庙礼》明云:“成庙将徙,敢告。”
又云:“告事毕,乃曰择日为祭焉。”则告礼而非祭礼明甚。而启运以之证宗庙
正祭,亦为牵附。又《正祭篇》曰:“后又羞笾二,糗饵粉餈,羞豆二,酏食糁
食。内饔赞荐。”自注云:“孔《疏》但云内饔荐,兹据薛氏《礼图》。”今考
《内饔职》曰:“凡宗庙之祭祀,掌割亨之事。”无荐内羞明文,孔《疏》亦无
所出。又《春官·内宗》曰:“掌宗庙之祭祀,荐加豆笾。”夫加豆笾隆於内羞,
王后已不亲荐,况内羞乎?启运沿薛图之误,亦为失考。然大致综核诸家,首尾
融贯,极有伦要。如后荐朝事豆笾,启运列在纳牲之前,薛图列在三献之后。今
考《内宰疏》曰:“王出迎牲,时祝延尸于户外之西,南面。后荐八豆笾,王牵
牲入。”则启运之说确有所本。又考《明堂位》:“君肉袒迎牲于门,夫人荐豆
笾。”其下云:“君亲牵牲,大夫赞币而从。”据此,则朝事荐豆笾贾《疏》列
在纳牲之前甚确。薛图舛谬,亦复显然。又后荐馈食之豆笾,启运列在五献之前,
薛图列在五献之后。今考郑《司尊彝注》曰:“馈献荐孰时,后于是荐馈食之豆
笾。”云“荐孰时”,则其时初荐孰而未及五献甚明。故《少牢礼》主妇荐韭菹、
醯醢、葵菹、蠃醢尚在尸未入以前,即知后於馈食荐豆笾必不在五献以后。凡此
之类,启运考正薛图之误,俱精核分明。存而录之,与《续仪礼通解》亦可以详
略互考焉。
△《仪礼释宫增注》·一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江永撰。永有《周礼疑义举要》,已著录。是书取朱子《仪礼释宫》一
篇(案《释宫》本李如圭之书,误编於朱子集中。永作此书之时,《永乐大典》
尚未显於世,故不知非朱子之笔。今仍其原书所称,而附著其故於此),为之详
注,多所发明补正,其稍有出入者仅一二条,而考证精密者居十之九。如郑《注》
谓大夫、士无左右房,朱子疑大夫、士亦有西房而未决。考《诗正义》曰:“
《乡饮酒义》:‘尊於房户之间,宾主共之。’由无西房,故以房与室户之间为
中。又《乡饮酒礼》:‘席宾于户牖间。’《乡饮酒义》曰:‘坐宾于西北。’
则大夫、士之户牖间在西,而房户间为正中明矣。”此大夫、士无西房之显证。
永乃谓:“宾坐户牖间,主人自阼阶上望之,若在西北,故云坐宾於西北。其实
在北而正中。”不知《乡饮酒义》又云:“坐介于西南,坐僎于东北。”若以
永说推之,则《乡饮酒礼注》所谓主席阼阶上,西面。介席西阶上,东面。”其
东西正相向者,自主人望介,乃在西而不在西南也。《乡饮酒礼》所谓僎席在
宾东者,自主人望僎,乃在北而不在东北也。其说殊有难通。且《乡饮酒义》
亦云:“主人坐于东南。”即知坐宾西北。自据堂之西北,非主人之西北明矣。
又《诗·斯干》云:“筑室百堵,西南其户。”郑《笺》谓天子之寝左右房,异
于一房者之室户也。永谓《诗》“南东其亩”,谓或南其亩,或东其亩,与此
“西南其户”,语势正同。此燕寝室内或开西户以达於东房。考燕寝西户之制,
不见於《经》。《玉藻》曰:“君子之居恒当户,寝恒东首。”则燕寝也。而
《注》以当户为向明,则燕寝之户南向也。即以汉制考之。《汉书·龚胜传》云
“胜为床室中户西,南牖下,使者入户西行,南面立。”若为西向之户,则入户
即东行矣。然则燕寝户皆南向,同於正寝。西向之说,略无所据也。其他若谓东
夹、西夹不当称夹室,《杂记》、《大戴礼》夹室二字乃指夹与室言之,本各一
处,《注》、《疏》连读之,故相沿而误。又谓门屏之间曰宁,乃路门之外,屏
树之内。邢《疏》前说为得,其后说又以为路门之内,则误。又谓李巡《尔雅注》
“宁,正门内两塾间”,乃与《诗》之“著”义同,非门屏间之“宁”也。如此
之类,不可殚举。其辨订俱有根据,足证前人之误,知其非同影响剽掇之学矣。
△《仪礼小疏》·一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沈彤撰。彤有《尚书小疏》,已著录。是书取《仪礼》《士冠礼》、
《士昏礼》、《公食大夫礼》、《丧服》、《士丧礼》五篇,为之疏笺,各数十
条。每篇后又各为监本刊误。卷末附《左右异尚考》一篇,考证颇为精核。如谓
牲二十一体兼有髀,《周礼》《内饔》及《士昏礼》两《疏》,乃不数髀,陈祥
道则去髀而用觳,殊为舛误;又谓祥道以骨折乃止折脊胁、不及肩臂臑之骨,不
知《士虞记》云“用专肤为折俎,取诸脰膉”;折亦谓之折俎,则脊胁亦折可
知;又辨万斯大解缁布缺项及庙寝之误;又辨《士丧礼》“众主人在其后”郑
《注》所云“庶昆弟”于死者乃为众子,是斩衰之亲,敖继公谓齐衰、大功之亲
殊误;又谓“妇人侠床东面”郑《注》所云“妻妾子姓”乃谓死者之妻,万斯大
乃云凡《仪礼》丧祭称主妇者皆宗子之妻,非宗子之母,殊失郑义:凡斯之类,
其说皆具有典据,足订旧义之讹。其中过於推求,转致疏舛者。如《士冠礼》注:
“今时卒吏及假吏也。”彤谓《后汉志》司隶校尉、州刺史并有假。刘昭注引
《汉官》:“雒阳令有假。”皆不兼吏名。此云假吏者,疑吏字衍。考《后汉书
·光武纪》有“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百官志》谓太
常卿有假佐十三人,廷尉卿有假佐三十一人,司隶校尉有假佐二十五人,每州刺
史皆有从事假佐。佐即吏也,故《志》称佐吏以下,则郑《注》假吏之文灼然不
误。又《士冠礼》:“设洗直于东荣,”《注》云:“荣,屋翼也。”《释宫》
引《说文》:“屋梠之两头起者为荣。”梠即檐也,檐之东西起者乃曰荣。彤据
此,指郭璞《上林赋注》所云“南荣,屋南檐”者为误。考《景福殿赋》曰:
“南距阳荣,北极幽崖。”是南檐通名荣之显证,亦不得云郭《注》为误。又
《士丧礼》:“牢中旁寸。”《注》云:“牢读为楼。”彤虽深信郑《注》,而
终以牢读为楼无他证。考焦延寿《易林》曰:“失志怀忧,如幽狴牢。”又曰:
“失羊补牢,无益于忧”为韵。《淮南子·本经训》:“牢笼天地,弹压山川。”
高诱《注》曰:“牢读如屋霤之霤,楚人谓牢为霤。”盖萧肴豪尤四韵,古音本
通,郑《注》即从当时之读。又考《水经注》引释氏《西域记》曰:“南河自于
阗至鄯善,入牢兰海。”牢兰即楼兰,尤与郑《注》暗合。彤疑无证,是未深考。
又《丧服》曰:“布总、箭笄、髽、衰三年。”《注》曰:“髽,露紒也、犹男
子之括发。斩衰括发以麻,则髽亦用麻。以麻者,自项而前交于额上,卻绕紒,
如著惨头焉。”彤不取此《注》,别用《丧服小记疏》所引皇侃之说,谓斩衰麻
髽、齐衰布髽皆未成服之髽。其既成服,则髽不用麻布,惟露紒耳。且引此条
《注》中“紒,露紒”之文以证麻布二髽外别为一露髻之髽。不知郑《注》虽云
“髽,露紒”,而其下更有“髽亦用麻”之文。其注《士丧礼》亦同。盖《注》
中“露紒”二字,乃明髽之去纚,既去纚而露紒,又以麻自项却交於额,则
髽之制始全。皇侃乃止取《丧服注》“露紒”二字,而截去其下髽亦用麻等句,
遂指郑《注》以髽服三年之髽为露紒之髽,不用麻布,斯亦诬矣。彤安得据以攻
郑耶?然自此数条之外,则大抵援据淹通,无可訾议。盖彤三《礼》之学亚於惠
士奇,而醇於万斯大。此书所论,亦亚於所作《周官禄田考》,而密於所作《尚
书小疏》焉。
△《仪礼集编》·四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盛世佐撰。世佐,秀水人。官龙里县知县。是书成於乾隆丁卯。裒辑古
今说《仪礼》者一百九十七家,而断以己意。《浙江遗书总录》作十七卷,且称
积帙共二千馀翻。为卷仅十七者,案《经》篇数分之,不欲於一篇之中横隔也。
然此本目录列十七卷,书则实四十卷。盖终以卷轴太重,不得已而分之。《总录》
又称末附《勘正监本石经》,补顾炎武、张尔岐之阙。此本亦有录而无书,岂
《总录》但据目录载之欤?其谓朱子《仪礼经传通解》析诸篇之《记》分属《经》
文,盖编纂之初,不得不权立此例,以便寻省,惜未卒业而门人继之,因仍不改,
非朱子之本意。吴澄亦疑其《经》、《传》混淆为朱子未定之稿。故是编《经》
自为《经》,《记》自为《记》,一依郑氏之旧。其《士冠》、《士相见》、
《丧服》等篇,《经》、《记》传注传写混淆者,则从蔡沈考定《武成》之例,
别定次序於后,而不敢移易《经》文。其持论颇为谨严,无浅学空腹高谈,轻排
郑、贾之锢习。又杨复《仪礼图》久行於世,然其说皆本《注》、《疏》,而时
有并《注》、《疏》之意失之者,亦一一是正。至於诸家谬误,辨证尤详。虽持
论时有出入,而可备参考者多。在近时说礼之家,固不失为根据之学矣。
○附录
△《内外服制通释》·七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宋车垓撰。垓字经臣,天台人。咸淳中由特奏名授迪功郎、浦城县尉,以年
老不赴。德祐二年卒。垓及从兄若水皆受业於季父安行,安行受业於陈埴,埴受
业於朱子。故垓是书,一仿文公《家礼》而补其所未备。有图,有说,有名义,
有提要。凡正服、义服、加服、降服,皆推阐明晰,具有条理。牟楷《序》谓
《家礼》著所当然,此释其所以然。盖不诬也。朱彝尊《经义考》曰:“车氏书,
余所储者阙第八卷以后。卷八书目为《三殇以次降服》、《应服期而殇者降服大
功小功》、《应服大功而殇者降服小功》、《应服小功而殇者降服緦麻》。卷九
为《深衣疑义》。”其标题则仍称九卷,注“存”,而不注“阙”。盖未敢断后
二卷之必佚。然今所传写,皆与彝尊本同,则此二卷已佚矣。据马良骥所作垓
《行状》,其《深衣疑义》本别为一书,特附录於此书之后。良骥所举,用皇氏
广头在下之《注》,以续衽为裳之上衣之旁者,说亦颇核。惜其全文不可睹也。
△《读礼通考》·一百二十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徐乾学撰。乾学字原一,号健菴,昆山人。康熙庚戌进士第二,官至刑
部尚书。是编乃其家居读《礼》时所辑。归田以后,又加订定,积十馀年,三易
稿而后成。於《仪礼》《丧服》、《士丧》、《既夕》、《士虞》等篇及《大、
小戴记》,则仿朱子《经传通解》,兼采众说,剖析其义。於历代典制,则一本
正史,参以《通典》及《开元礼》、《政和五礼新仪》诸书。立纲统目,其大端
有八:一曰丧期、二曰丧服、三曰丧仪节、四曰葬考、五曰丧具、六曰变礼、七
曰丧制、八曰庙制。丧期历代异同则有表,丧服暨仪节、丧具则有图。缕析条分,
颇为详备。盖乾学传是楼藏书甲於当代,而一时通经学古之士如阎若璩等亦多集
其门,合众力以为之,故博而有要,独过诸儒。乾学又欲并修吉、军、宾、嘉四
礼,方事排纂而殁。然是书蒐罗富有,秦蕙田《五礼通考》即因其义例而成之,
古今言丧礼者,盖莫备於是焉。
──右“礼类”《仪礼》之属,二十二部,三百四十四卷;《附录》二部,
一百二十七卷;皆文渊阁著录。
(案:《仪礼》不专言《丧服》,而古来丧服之书则例附於《仪礼》。盖《周
官》凶礼无专门,《礼记》又《仪礼》之义疏。言丧服者大抵以《仪礼》为根柢,
故从其本而类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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