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地理标志产品:贵州茅台酒(GB/T 18356-2007)》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 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制定。本标准代替并废止GB 18356—2001《茅台酒(贵州茅台酒)》。本标准与GB 18356—2001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相关名称;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对部分定义、原料要求、酿造环境、传统工艺等内容的文字进行了修改,使之更准确清楚;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修改了理化指标的酒精度;增加了1L以上容量的产品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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