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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妙亲属向药家索要20万赠款 药家:赠与已不复存在

去年5月药家鑫案二审结束后,药庆卫曾带着20万元到张家看望。但后来,这些钱被张家邮寄退回。

今年2月6日,药家鑫案受害方民事代理人张显与本报记者联系并透露:药家鑫案受害人家属张平选(死者张妙之父)、张妙之母,以及张妙之子写了一份声明,表示欲接受药家鑫之父药庆卫之前赠与的20万元。

昨日,张显又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了这一声明。在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尚未有果之时,这条微博再次掀起波澜。

药庆卫微博:

曾留20万元被退回

2月5日,记者即得到这一消息。6日,记者赶到张显工作所在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见到了张显和张平选。他们提供了一份打印的声明,上面有张平选、张妙之母及王辉代替儿子的签字。声明提及:去年5月31日,药庆卫以“药家鑫之父药庆卫”为名开通微博,并写下:“二审结束后,药家鑫留下两条遗愿:一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父母,二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孩子。2011年5月26日,在律师的陪同下,我们看望了张平选夫妇及张妙的孩子,并给张平选留下20万元现金,做为他们养老之用。”2011年6月5日,药庆卫在微博中说,“5月26日去看望了你(张妙)的孩子和父母,他们都很可怜非常需要帮助,我们临走时留下20万块钱”;“现在这20万也被你父母不知出于何故退回来了,我们也会把这20万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因为这是药家鑫最后的愿望,做父母的一定会去完成。”当时,张平选将20万元邮寄退回。张显在微博中的解释是,“因为该20万是有条件的, 那就是意图求得对药家鑫的从轻判处……”

张显微博:

药庆卫态度诚恳张家接受20万元

2月6日下午,张平选等人持声明赶到本报,想将此声明在报纸上以通告形式刊发出来,后因故取消了这样的想法。昨日上午9时许,张显发出了这样一条微博:“张妙家人得知药庆卫在微博上说:一定会去完成药家鑫的遗愿,20万用专门的账号存着留待他们去拿。他们认为药庆卫可能是一时冲动,所以一直没有表态。从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至今已经整整八个月了,药庆卫仍然保留这些微博,说明药庆卫的态度是诚恳的,也是坚决的。今日特发公告。”几分钟后,“公告”出现在张显微博上:现在张妙的亲人表示愿意接受药庆卫无条件赠与的20万元,并定于2012年2月8日上午前往药庆卫住处接受该款。40分钟后,这则“公告”又重复发出。张显这则“声明”的开头表明他是受张妙家人所托而发,“在张妙遇害后,作为受害者家人,我们曾经主动与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联系,希望就民事方面有关事宜进行协商,但遭到药庆卫的冷遇。最终在一审判决之后,我们放弃了民事赔偿请求。”

药庆卫方:

赠与已不复存在 张显转移焦点

这样一则声明立即引发网友的热议,至昨日下午5时,评论已接近2000条。就在此时,张显再次发出微博,称7日上午,张家人通过邮局快递向药庆卫发去了《声明》,下午到药家,“敲门时,他家无人开门,不得已将《声明》由门缝塞入屋内。”在多次电话短信联系药庆卫无果后,“离开时,将《声明》张贴于他家门前及小区的广告栏上,这样方便告知。”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张显,提出何以之前称不要任何赔偿及赠与,而此时又要接受这笔钱时,张显表示无可奉告,并称这些想法都是死者张妙家属的。

随后,在电话里,张平选表示:“对方(药家鑫)父母当时拿着20万元钱,说是药家鑫生前的遗愿之一:即用这些钱让张妙的父母及儿子支配,我们要是不要的话,会对不住对方的诚意的……况且,毛蛋(张妙儿子的小名)的抚养还需要钱,既然对方表示这笔钱随时都可以接受,那我们就接受了。”

昨晚7时59分,药庆卫在微博中就此事称:由于我的岳父、岳母和爱人身体一直不好,我一直在医院照顾他们。关于20万捐赠的事情,我已经委托给我的代理人马延明、兰和律师全权处理,请张显先生及时与他们联系。

“赠与已不复存在”,昨日下午,药庆卫的代理人兰和律师说,他受托全权代表药庆卫对此事做出回应。他说,20万元不是法院判决做出,而是当时为了完成药家鑫心愿,药庆卫借了20万元给张平选,相当于赠与合同。张平选退还后,赠与合同已经撤销。同时,他认为,张家“编造谎言”,对赠与人(即药庆卫)进行伤害和攻击,根据法律规定,也可撤销赠与。

兰和还对这则声明的意图表示怀疑,“(公告)是张平选的真实意思还是张显的意思?”他说,根据审限,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快判了,在这个节点上突然提出20万元一事,是张显转移焦点,将公众和媒体视线从名誉侵权案转回药家鑫案,有意识将两案捆绑。“因此,这笔钱不能给也无法给”,兰和说,在张平选退还20万元后,药庆卫已将借来的这笔钱归还债主。

最后,兰和说,药家会一如既往地生活,对张家要求不予理会。“如果堵门、攻击影响到正常生活,药家会报警处理。”

律师:

实际拿到20万元前赠与可以撤销

20万元该不该给?网友各有说法。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振峰认为,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需要双方意思一致,如果一方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另一方没有接受,赠与合同不成立。

具体到这20万元,药庆卫送钱到张家,但张平选退回,说明其不接受赠与,赠与合同也没有成立。后来,药庆卫微博中表示,将20万元存于专门的账户,留给张家,可以认为是药父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而且一直持续,张显微博发声明表示接受,意味着双方对赠与达成一致,赠与合同成立。

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笔钱肯定不属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是否属于道德义务性质也很难讲”,因此朱律师倾向于:在张家实际拿到20万元之前,药庆卫的赠与行为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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