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入户:购房落户应尽量避免遭遇18岁门槛 根据最新的《武汉购买住房申办常住户口实施细则》,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 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村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村户口。 武汉市中心城区是指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的适用中心城区政策。远城区是指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符合入户标准的可以办理3人及以上人户口。原则上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户口。 申办户口所需材料: 1. 本人书面申请; 2. 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3. 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4. 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5. 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 6. 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 申办程序: 在中心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在远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设立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1. 申请人到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证窗口或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办证窗口)领取《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或在武汉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表内事项。 2. 备齐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或远城区办证窗口申办。 3. 公安户政部门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人凭身份证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小贴士 1.挂靠在省、市各级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属于武汉市常住户口,在武汉市买房落户不受面积和价格限制。详情可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警咨询。 2. 购房落户应尽量避免遭遇“18岁门槛”。在子女未满18岁时买房,可仅写上父母的名字,落户时仍未满18岁的子女可以随迁。如果子女已满18岁且购房总价和面积只符合立一个户的条件,购房时应只署子女的名字。 3. 外地户口,或者户口在本市远城区的人员,在主城区购买二手房不能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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