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签字‘放弃抢救’,事后却翻脸索赔40万”?是医生消极抢救,还是家属恶意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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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进行现场抢救,转至当地人民医院”?
“120吗?快来一个车吧,老人快不行了,地址是……”
凌晨,某市急救中心接到了患者家属王某的求救电话。随后,急救中心迅速调拨一辆120救护车前往王某所提供的地址。
当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患者(76岁)已经失去了意识。
通过问询,家属提供了患者的简要病史:常年卧床,患有高血压、冠心病,一年前曾有过脑出血;近几天出现咳嗽咳痰,曾给予口服某药物未见好转,半小时前出现轻微呼吸困难,意识丧失等情况。
通过体格检查,急救人员发现患者BP、PR、HR 均为0,双侧瞳孔散大;意识丧失,对光反射消失;呼吸运动消失、呼吸音消失,心音消失;查心电图,图谱呈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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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人员认为患者心跳已经停止,但仍然按照家属的要求将其转至当地人民医院。
在转移过程中,急救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患者家属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救护车到达人民医院后,接诊医生判定患者已死亡,除了应家属的要求为患者吸痰外,未进行任何抢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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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翻脸,索赔40万
虽然患者家属在之前签署了带有“放弃抢救”字样的《知情同意书》,但在患者宣告死亡后,急救中心和医院却被家属一纸诉状告上法院,受到4 大指控:
其一:患者发生咳嗽,有轻微呼吸困难,经电话求助,急救中心严重违反院前急救相关规定,延迟到达患者家中;
其二:到达患者家中后进行了心电图检查,在患者明显有心跳波形的情况下,不积极进行任何急救,只进行转诊治疗;
其三:在前往人民医院途中也未进行任何治疗;
其四:人民医院在患者到达后也仅对患者进行吸痰,轻信急救中心言辞,未进行心电等常规检查措施,也未进行任何抢救措施,直接宣告患者死亡。
基于以上几点,患者家属向急救中心和人民医院提出各项索赔,合计4036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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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存在疏漏,急救中心被判担责50%
面对患者家属的诉讼,急救中心提供了相关证据,如急救车接令、出发、到达现场的时间节点,医护人员手写的“家属拒绝抢救”字样且署名处有家属签字《知情同意书》等。
但最终,急救中心败诉了!
为什么?主要是因为急救中心提供的证据存在一定的疏漏:
首先,急救中心提供的时间节点与患者家属根据通话记录提供的时间节点存在一定的差异。
这主要是因为急救中心120指挥调度系统是通过GPS授时设备来自动获取 GPS 时间信息,救护车上安装的车载信息终端也采用 GPS 授时,而此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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