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尊为“春秋第一人”的郑国子产(公元前584年——前522年)为历代改革者确立了一个成功且幸运的模本。他在一片质疑甚至抵触下启动的诸项改革,在经历了严重的敌意甚至诅咒之后,因了他的锐意坚持和细密筹划而终于收获了万众为之拥戴的善之果。不卑不亢、百折不挠但又谘诹善道、察纳雅言的子产,以他被孔子叹为“古之遗爱”、被韩愈尊为“执政之式”的人格魅力和政治风度,谱写了一曲“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的美政之歌。
子产以郑国相主持的四大改革中,有二项与税收直接相关,另外二项与税收间接相关。直接相关的是“作封洫”和“作丘赋”,间接相关的是“铸刑书”和“不毁于乡校”。
与周王朝授土、授民的分封相匹配的井田制,随着周室的衰微而逐渐分解。私有土地潜滋暗长,“贡助彻”再也难以实行。一些诸侯国被迫在田制、赋税等方面陆续进行改革。从公元前685年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到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延至前548年楚国的“量入修赋”、前483前鲁国的“用田赋”,至于秦国前408年“初租禾”、前348年“初为赋”,都属于这样依据变化了的土地条件而策动的税制革新。子产审时度势厉行“作封洫”和“作丘赋”,正是顺应这一潮流做出的英明举措。
“作封洫”即整理田制,重新划分土地界限,确定各家的土地所有权,将农户按五家为伍的方式编制起来,建立严密的户籍制度,作到“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如此,税源的微观边界明晰了,征税对象也就明确了。“作丘赋”则是对“丘”这种被占有并开垦的土地产权,令其按一定标准供应军赋,包括车马、甲盾、徒兵等。
以征税的方式确认“甲士”的土地所有权,遭遇了既得利益者的反感。丰卷等人以“取我衣冠而褚(贮)之,取我田畴而伍(赋)之”为由煽动叛乱,扬言“孰杀子产,我其与之”。子产不为所动:“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三年之后,产权更为明晰,农田得到更方便的灌溉,国家和百姓的收入都得到保障。人们的反对和质疑转化为拥戴,此时的说词是:“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铸刑书”是将贵族阶级口含天宪的习惯法一变而为成文法。习惯法时代礼只施于贵族,刑则加于平民、奴隶。铸刑书一视同仁,迅即达成了“市不予贾”、道不拾遗的社会治理效果。
貌似专断的子产却又做出了不毁乡校的宽达之举。听到废除乡校议政动议时,他坦荡言之:“夫岂多言,亦各其志。善也吾行,不善吾避。维善维否,我于此视。川不可防,言不可弭。下塞上聋,邦其倾矣。”
这真是一种难能可贵的政治风度:铸刑书以惩恶,开言路以求善,确保社会法度包括税收秩序建立在一种“不竞不絿、不刚不柔、布政优优、百禄是遒”的和悦气氛中。难怪子产祠香火不断,题满了后人对他的顶礼膜拜。“乡校刑书宽猛兼,至今犹颂大夫贤。”“惠人懿范应难见,君子高风何处追。”子产以他行之有效的顶层设计树立了执政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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