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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如果一个人和案件有紧密的关系,则你要追加其作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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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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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通用各种案子,也通用原被告。

作为原告。一旦发现某人太重要了,他不来参加庭审,案子就调查不清,因为自己的证据不足够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那一定起诉的时候,就追加这个人为第三人,或至少在开庭前把这个人申请追加上,千万别嫌麻烦。

作为被告,一旦发现某人太重要了,他不来参加庭审,案子就还原不了真正的事实而对自身不利、而对对方有利(因为原告恰好有证据,能证明出像真的事实但其实不是真的事实来,就恰好就能大概率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一定尽早向法院提出,让法院追加某人为第三人,或跟原告联系,建议原告申请追加某人为第三人甚至被告。

对原告或被告来说,如果你把握不准某人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责任,那你就把他争取列为被告,这样对你最保险。而且被告转第三人好转,但第三人转被告难。

而对原告或被告来说,遇到这种情况,风险最大、效果最差的就是把他作为证人申请法院出庭作证了……因为这种情况,证人效果远远低于第三人的效果。而且本身证人的证言就是效力不高的证据,证人也只在作证的时候参与庭审。而且证人一旦不出庭那证言几乎彻底没用(即使亲笔书写证言签字画押),而现实中就是很多证人不来(比如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是第三人是作为正了八经的诉讼当事人,而且他更有来的可能性,他是要收起诉状和开庭传票的,他要全程参与庭审的。

这种情况,同样一个人,不同的身份(一个第三人,一个证人),很有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你后期意识到就为时过晚了,甚至你二审申请追加,都很难批准(解决办法是想方设法使二审裁定案件发回重审,再申请追加),更别说再之后了。

(我是夏启航律师,有法律问题可以私信我,我会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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