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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律师行业中的三种思想

我今天早晨突然想到了律师行业的三种思想。今天就来谈谈这个话题。我觉得非常重要!这涉及到今后律师行业的正确发展道路,大是大非的问题。分述如下:

一、律师行业也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不能独善其身。

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发展,对于律师行业影响的是非常深刻。

由于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那么律师这个商事主体,就应当受到商品经济规律的调整。追求利润就是商品经济的永恒主题。

现在处于社会的调整时期,有点政治挂帅的味道,好像是政治正确是第一位的东西。

这个一左一右的思想应当是不完全正确的,有失偏颇。

是不是应当走中间路线,追求利润没有错,政治挂帅也没有错,在兼顾两方的利益的前提下还原律师行业的本来面目。律师就是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这就是律师行业的本来面目。

二、律师行业的性质必须搞清楚。

律师行业就是商事主体。追求利润就是他永恒的主题。国家也不发俸禄,没有钱,律师事务所能够亏本经营吗?没有钱,律师怎样生存?怎样去养家糊口?怎样去不断追求美好生活?

政治那是政治家的事情,与普通百姓的律师没有什么根本性的关系,只要律师行业不违背政治机关的方针政策,就不要对律师行业去过多干预了。律师行业不是政治机关。

法律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但律师行业不是上层建筑。律师行业也不是国家机关。律师行业不是什么党派,也不是法院、检察院、监察委及政府机关。律师行业就是一个民营组织。

那些将律师行业政治化的做法是严重错误的!

律师行业的性质在法律规范方面没有明确。不管是《律师法》或者是《民法典》中均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属于企业性质的?还是事业性质的?没有明确规定。一直处于一种犹抱琵笆半遮面的感觉,羞羞答答的。

税务部门征收税收是将律师行业作为企事业单位来对待。征收增值税、经营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非常好!

律师行业在执业规范方面急需进行完善。如果做的是一个商事主体,那么律师事务所的开业申请应当在各地市场管理局进行申请就可以。而现在律师所的开业需要司法厅的审批。这种现象好像属于事业单位一样,但是也不属于政府给予财政拨款。这不是二性子工程吗?不伦不类的,无法适从。这种状况严重阻碍了律师行业的正常发展必须进行改革!

我觉得律师行业的改革,在审批律师所的时候应当由司法行政机构来审核是否具备律师法规定的条件,如果符合则予以准许。不能够再夹带私货,设置关卡,什么组织的?这个组织与律师所有何关系!司法行政机构要放开设立律师事务所的限制,让律师事务所受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调节。

各地市场管理局对于符合律师事务所的条件的依法颁布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市场管理局需要依法管理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去年发改委、司法部、市场管理总局下发文件规定各地市场管理局对于律师收费进行管理。这是启动了市场管理局对于律师行业管理的先河。

今后律师行业的管理要进行双重管理,应当以市场管理局为主,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为辅的格局。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把精力放在对律师行业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罚上来,整顿律师行业的秩序。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还抓不住重心、重点。

有关律师协会应当发挥其应有的属性,就是个行业团体。不能政治化。参加团体自愿。交费合理。那种强制性的团体就是假团体,就不会发挥出团体应有的作用。只不过是被某些利益集团架空的工具而已,也不会具有生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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