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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律师经验谈之二十四:医不叩

老律师经验谈,就是老律师要把自己执业当中的经验教训公开出来,让更多的人能作为参考,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选择最佳的维权路经,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系社会的公平正义。

由于各种原因,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客观存在。法学生进不了体制内而当律师是一种主要选择。律师人数急剧增加而法律服务市场并没有相应的扩大,“僧多粥少”,生存的压力之下内卷在所难免。内卷的表现之一就是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招揽业务的营销手段,有虚假承诺的,有吹捧自己的,其中最奇葩的是上门推销自己,律师业务没干几年就自称专家等等。这些千奇百怪的现象引起了业界内所有关心律师行业未来的人的思考。我在思考这个问题时多次想起并提及了“医不叩门”这个典故。虽然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营销必不可少但俗语“法不轻传,道不贱卖,师不顺路,医不叩门”所蕴含的道理,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我坚持认为律师行业是个服务行业,需要热情的为委托人服务,但是律师与医生一样具有不同于其他服务行业的特点,一般情况下应该遵循“医不叩门”的传统。

律师行业几十万人,人各有志,千人千面,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职业特点。我们管不了别人,但可以来管好自己。

一、律师营销之客观存在

从1994年律师制度改革,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从国办所改为合作所或者是合伙制,走向了市场,市场营销(或宣传)应运而生。“酒香也怕巷子深”的规律,当然适用于律师行业。我于1988年当律师以来,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坚持不在网上投钱搞竞价排名与有偿宣传,也不主动去寻找被征收拆迁人招揽业务,并不是自视清高,也不是摆架子,是受到了入行时“医不叩门”传统的影响。 记得是1989年那一场风波过后,江西的律师全部分批集中于南昌的省司法学校进行再教育。在那个时代,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是不允许做广告的。对此,上课之余,同行们有一些私下交流,交流当中了解到了医生行业的“医不叩门”的典故。

如今30多年过去,“医不叩门”的传统早已被打破,线上线下的都很普遍。线上最直接的是百度上的竞价排名,网络上的虚假广告屡禁不绝,其投放广告的主力是莆田系医院 ,这方面的负面新闻随时可见。而律师行业的市场营销也是各有各的招数,短时间内相关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会迎来业务的增长,但长远来看,金杯银杯不如当事人的口碑,律师的业务发展还是要靠过硬的服务本领和良好的业绩。

二、“医不叩门”的理由

律师行业作为服务行业需要宣传,需要让社会了解但是要坚守底线,不能搞虚假宣传,我很不赞成律师尤其是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律师四处上门兜售自己。所以,我在执业中皆参照医疗界的“医不叩门”的传统而不赞同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律师去纠纷事发地招揽业务。

我坚持律师也应“医不叩门”的观点,主要是出于以下方面的考虑:

第一,减少误解。

首先,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如同医生不能主动去叩开患者的家门兜售一样,要避免引起误解。进了到网络时代以来,消息传得很快,特别是有一些暴力强拆的负面新闻会很快传播开来,有的当事人有法律服务需求。对此案源,如果律师一哄而上去抢这个业务,不仅可能给当事人产生一种这个律师没有饭吃的感觉,甚至有的当事人还可能心理上产生异常,认为律师另有所图,结果就可能是有的当事人盲目自信而轻视律师或对上门的律师百般猜忌。由此,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缺少基本的信任甚至是误解,必然影响工作效果。

其次,行政纠纷发生后,行政机关内部并不是铁板一块地都拒绝解决问题。有的地方就会有官员希望尽快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没有强烈的法律服务需求,律师热脸贴上冷屁股同样也不会有好效果,甚至是夹在矛盾之中十分难堪。

第二,减少后患。

不“挑词架讼”是律师行业多年来的纪律要求。在人们的头脑里,挑唆他人诉讼的律师,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负面形象,这个形象根深蒂固。

律师接受他们委托,也就是俗话说的“请律师”那么应该是“有请才行”,不能强拉委托人。“毛遂自荐”应当是当事人已经有法律服务需求,有邀约引诱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如果律师太主动了,自个儿跑到不熟悉的当事人那儿说,我来给你代理这个案件吧!多半情况下,当事人会觉得这个律师特不靠谱,而拒绝之。

有的当事人在权利被侵犯时,但并没有维权的意思,更没有请律师帮助维权的打算,其原因无非是这几种情况:一是忌讳打官司;二是认为打也没有;三是考虑维权成本。无论哪一种情况的当事人对上门的律师未必领情。

是否依法维权,当事人自有自己的选择。如果当事人是在律师鼓动下维权,即使之后取得比较满意的维权效果,当事人的期望值可能更高,对律师的服务仍然不满意心情,回过头来可能埋怨律师。如果维权效果不满意,其后患更是多多。

第三,预防风险。

医生的“医不叩门”,自古有之但无法律的明确规定。然而律师的去争议发生地推销自己,鼓励当事人诉讼存在较大的职业风险是肯定的。现行制度不仅仅是禁止包揽诉讼,承诺诉讼结果等等行为,而且广告的内容仍为律师的职业纪律所限制。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以广告方式宣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普及法律等活动,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可以通过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宣传自己的专业特长。但是前提是“依法”,虚假广告与承诺胜诉显然是在法律禁止之列。

现行的行业纪律还规定,代理敏感性案件群体性案件之类需要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才能展开相应的工作。因此,到案件发生地去召开群众会议进行推销,尽管是以宣传法律的名义而去,也确实可能营销成功获得案源但可能因为事前未备案而可能授人以柄,留有后患。

三、守住底线。

律师无论是坐门待客还是“叩门”推销自己,有一条底线必须守住:面对当事人询问切不能承诺代理诉讼的结果。

执业35年来,接到的求助电话中总会有来电者在说到后面就问:“律师,能否包赢?”我屡屡回答:“天上有不测风云,诉讼尤其是行政诉讼谁能保证能赢?凡是包赢的,皆是骗人骗己”。

有的来电者会说:“我们问了别的律师都讲保证能赢,为什么你不能保证能赢?”我只能说:“我胆小,别人胆大而已。”

其实,我十分理解当事人花了律师费就希望得到胜诉结果的保证,但是根据我的实务35年的认识,律师真是无法也不能和不应该保证诉讼结果,尤其是行政诉讼。在目前一些地方的行政机关仍然强势干预司法而法院又弥漫着一种“支持政府工作”的情绪的情况下,司法公正还需要我们努力去争取。

我关心中国的征收拆迁制度30多年,其中专门做不动产维权案件代理20多年,也算是这个行业里的先行者,但我认为没有法律与证据支持的案子是一般不会接受委托的。即便如此,我每年仍然有10%的案件是莫名其妙败诉的,我怎么敢对委托人承诺胜诉? 而那些敢于承诺诉讼结果的律师嘴里讲出来的“赢”和老百姓所希望的“赢”可能不是一个概念。说句心里话,我是很佩服那些去上门推销自己的律师的那种拍胸脯的胆量,但我没有这个胆量,所以我也不会去上门推销自己,更不会去拍胸部承诺胜诉。

四、我们的经验

对于我的上述意见,可能有人会有不同意见,反问说:你们律师事务所坚持“医不叩门”,就不搞营销吗?对此,我可以坦诚的说,我们律师事务所从不花钱去做广告,也不去案发地做宣传来招揽业务,但我们有我们的让社会了解我们的方法,说出来也不是秘密,就是五点:

一是学习出成果。我们所律师学习一直抓得很紧。相关立法与实务的理论,我们及时跟上学习,吃透弄懂并出成果,隔上一段时间出本法学或律师实务的专著,从而保证业务能力上不辜负委托人的期望,保持我们在专业上的领先地位。这个成果是有据可查的,我在同事们的帮助下,这20多年来出版著作近40本,成为律师出版专著较多的人。

二是案例创声誉。“案例为王”是近些年来律师界的共识。我们律师事务所从事的征收拆迁业务与行政诉讼属于比较难的业务领域,但是通过我们的努力,不断有成功的重大影响的案例在行政相对人(主要是有法律服务需求的人)中口口相传 从而在社会上形成了我们律师事务所的良好的声誉。

三是公益创品牌。我们不花钱去做广告,但是我们把时间与金钱用在了社会公益上。例如,我们律师事务所向灾区捐款;帮助有特殊困难的律师维权;向社会承诺对“拆迁命案”以及一些当事人急需法律服务的特殊案件之法律援助落到了实处。这些公益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的同时也让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得到社会肯定。

四是学习与交流。我们不仅学习法律的新规定,研究实务当中出现的新问题,而且研究的成果从不藏私。可以讲课的就去讲课宣传,可以写成著作的则尽快出版,可以在业内交流的及时以多种形式进行交流。我一直主张律师业内不要搞水落石出而是要水涨船高,你好我好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五是正确发挥媒体作用。律师与媒体人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战友,这里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出以社会责任感,与媒体共同关心公众关心的法律问题。有的律师只关心宣传自己的案子而对社会公共事件关心不够,这种做法不仅有“炒作”违规之风险,也说明这些不过律师站位不高。多年来,我们一直关心社会公共事件,该发声时就要站出来发声,虽然也有压力,但是不仅有利于社会进步,也有利于社会了解我们律师。

综上所述,一句心里话:当律师,要珍惜自己的羽毛。人活在世上不仅仅是有物质的需求,而且还要有精神的追求。律师当然要赚钱养家糊口,但决不可以把钱看得比命还重要。“医不叩门”,是一种操守,愿朋友们共坚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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