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是广东一家公司的员工,工作认真负责,唯一让大伙苦恼的就是他火爆的脾气。
刚入职两年,在操作机器时,小陈不慎弄断了手指,医院鉴定为九级伤残,且被认定是工伤。
去年小陈旧伤复发,因没钱看医生,小陈向公司领导求助,希望公司可以垫付医疗费,结果被领导拒绝了。
小陈的火爆脾气上来,对领导发表了一些冲动的言论,随后冷静下来给领导道了歉,并写了书面检讨,希望能得到老板的原谅。
(图片来自网络)
可当天,老板以员工守则中“违抗命令及不听指挥或侮辱、语言或行动胁迫或敲诈上级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辞退了小陈。
小陈因此根据劳动争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作出裁决: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此外公司还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7.6万元。
这个裁决自是让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提供公司两名员工的书面证言,证明小陈的确对领导出言不逊。
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小陈有侮辱、胁迫甚至敲诈上级的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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