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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执行纠纷案例,从合同可以单独执行吗?

前段时间收到一位网友在我的文章《关于合同与合同法的常用知识》评论区提出的案例咨询,在这里做专门分析,供有类似问题的网友参考、讨论。

案例材料

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本来意思主合同是要约人向一方当事人甲履行义务,从合同是甲向一方当事人乙履行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义务。

合同签定后,因主合同系律师虚构内容,甲乙产生矛盾,乙的折腾,要约人无法履行义务,甲无法实现权益。甲乙对簿公堂,法院作出判决和再审裁定,判决书和再审裁定书生效后,甲无法实现合法权益。

甲去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甲,乙未达成执行和解,表示服从法院判决,由要约人(案外人)控制表示按从合同(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甲的义务执行,要约人(案外人)有这个权力吗?

解答内容:

案例材料第三段提出的“由要约人(案外人)控制表示按从合同(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甲的义务执行,要约人(案外人)有这个权力吗?”问题。

①如材料显示情况属实,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谓的从合同应为无效,按从合同执行的说法不成立。

② 从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来看,主合同是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存在而有效的合同。因此,单独执行从合同不成立。

③ 案例材料中提到的要约人的权力问题,要约本质上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无权主张任何当事方执行一份主合同失效并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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