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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暘:陈佩斯和《江南Style》

陈佩斯和《江南Style》没有什么关系。把他们两个拉到一起,是为了进行一个对比。

 

对比什么呢?

 

1990年代,陈佩斯、朱时茂表演的小品,在央视春晚舞台上红极一时。他们不但开创了小品这种新的舞台表演形式,还成为那几年央视春晚的当家台柱。

 

这种情况到1999年戛然而止。那一年,因为央视下属公司擅自发行包含他们小品节目的VCD光盘,陈佩斯、朱时茂把央视告上法庭。案子并不复杂。央视确实侵犯了二人的知识产权。陈佩斯、朱时茂赢得了官司和几十万的赔款,不过,他们也因此输了生意。

 

有人指出,陈朱二人和央视的分歧不仅在于这个光盘,还在于许多其他方面,比如小品演出思路的分歧等等。或许确实有这些分歧,但让他们二人和央视公开翻脸、水火不容的,肯定就是这个官司。

 

输了官司的央视很不大度地“封杀”了陈佩斯和朱时茂,让他们二人从央视屏幕上彻底消失。那时候,别的媒介,地方电视台、网络视频、剧场演出什么的,还不像今天这样发达。如果央视封杀了你,对艺人来说,差不多就等于你从观众眼前消失了。

 

艺人从观众眼前消失了,境况自然不会太好。果然,陈佩斯在随后的几年中就陷入了不小的窘境。用他自己的话说,连给孩子几百元的学费都拿不出来。陈佩斯甚至一度去北京延庆的山里种果树,打算彻底换个生计。

 

当然,陈佩斯没有把种果树进行到底。蛰伏一段以后,他在话剧舞台重新找到了发展空间,再次回到了观众眼前,并取得了艺术和商业的双丰收。最新的消息是,年收入已经以千万计了。

 

后来的成功虽然和先前的被封杀有关系,但却没有正面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被封杀,陈佩斯的演艺事业完全应该比现在更辉煌。这就好像,有人多年坐牢以后,出狱后创作出伟大的文学作品,但即使确实如此,我们也不能把坐牢当作好事。辩证法那一套,还是别再提了。

 

陈佩斯、朱时茂用法律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这在权利的意义上完全正当,无可非议,但同时也应该承认,他们为这种捍卫付出了极大代价。代价之大,几乎让陈佩斯这个很有才华的艺人的演艺事业就此终结。

 

而最近流行全世界的《江南Style》却提供了一个截然不同的例子。

 

《江南Style》的创作者鸟叔是个韩国艺人,本名朴载相,此前也算是个韩国实力派歌手,但在世界范围内并无什么知名度。2012年7月,他推出一个专辑。《江南Style》是主打歌曲。随后,不知是由于精心的商业策划,还是一时冲动,鸟叔把《江南Style》免费放到了YouTube上,供人随意观看、下载和流传。

 

随后的事情就众所周知了。最新的数据是点击量已经超过11亿。《江南Style》一时风行全世界,在各种场合出现之密集,已到了令人厌倦的程度。

 

表面上看起来,由于免费,鸟叔没有从这种风行全世界中得到一分钱,但显然,鸟叔实际得到的商业回报是“极有想象空间”的。

 

从一个不太知名的小歌手,一跃而成为世界知名的人物。在这个争抢注意力的时代,这无异于发现了一座金矿。现在,用“日进斗金”来形容鸟叔的账户,是只少不多的。

 

陈佩斯坚决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不愿意别人瓜分本该属于他的收入,为此,不惜和强大的垄断官媒对簿公堂。结果,他几乎搭上了自己的全部事业,虚耗了好几年大好时光,在付出了数倍努力之后,才部分恢复了原有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鸟叔却从一开始就放弃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在乎甚至欢迎别人用他的作品去挣钱,结果,却不花一分钱就引来无数的推广者和宣传渠道,让自己一夜成名,并因此生意兴隆、财源广进。

 

这就是我要进行的对比。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鸟叔坚持知识产权会是什么样子。

 

坚持知识产权的话,鸟叔的盈利模式将只是专辑的销售、授权播出等几个有限方面。由于他的全球名气不那么大,专辑很难打入韩国以外的市场。至于授权播出,鸟叔可能要拿着光盘,到一家家的电视台去碰运气,努力在电视编导办公桌上堆成山的碰运气者作品中排个队。

 

能不能播出?不知道。什么时候播出?不知道。播出的频率?不知道。即使勉强播出,也很可能只是在某个非黄金时段一闪即过。想让全世界的观众都看到?鸟叔做梦可能都没这么想过。

 

想要出名的艺人很多,数以千万计。而影响力大的推广渠道,却只有那么几个。肉少狼多是永恒状态。即使你的作品真的很优秀,但有机会让全世界亿万观众迅速看到,却是个比创作难上无数倍的难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坚持知识产权,坚持要推广渠道确保你的收益,替你承担风险,结果自然不问可知。你只能老老实实地排队等着别人来挑选——承担风险的人当然有挑选权和决策权。

 

相反,如果你悍然放弃知识产权,豁出去拼一把,免费发放,只要你的作品真好,真能让推广渠道挣到钱,就会有无数人不请自到地替你推广宣传。他们越想挣钱,就越会包装好你的作品,越会尽量利用各种展示机会。

 

虽然他们拿走了收益,但他们同时也给你创造出了更多的收益。这也是一种双赢,且是更高层次、收益更多的那种双赢。

 

我知道你会说,鸟叔的例子太极端了。能有几个人像他那么幸运呢?

 

其实,这方面的例子并不罕见。

 

领导了现在红得发紫的腾讯微信研发的张小龙,起家的第一桶金来自他的软件Foxmail。注意,这个软件是一直免费发放的。在拥有了数百万免费用户之后,被腾讯收购。张小龙不但因此衣食无忧,还向业界充分展示了他的技术实力,并因此进入腾讯,赢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未来前途无量。

 

近年的不少畅销书,模式都是作者先在网上免费发布作品,赢得了众多关注和知名度以后,再正式出版。出版的时候,往往不需要作者辛苦地去寻找出版社,而是出版社想尽办法追着作者签约,作者倒是可以挑剔地选择一番。

 

类似的情况广泛地存在于多个领域。我不知道央视春晚要给登台的演员支付多少报酬,但我相信,即使一分钱报酬没有,甚至要倒贴钱,艺人们对于“上春晚”都会是趋之若鹜、求之不得。在这里坚持知识产权,索要演出报酬是很不明智的。

 

再比如,对很多大演员来说,演电影本身的经济收益其实很不划算。一部电影要拍上几个月、大半年,甚至时间更长。除了少数顶级片酬演员之外,大多数演员用这么长时间换取那并不太多的片酬,都不划算。但即使挣钱少,演员们仍然希望能在好电影中出演角色,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知名度和影响力。

 

你用半年时间拍个电影,虽然挣钱不多,但只有这样,才会有人找你拍广告做代言。拍个广告可能只用三天,你就可以挣上几十万、数百万甚至更多的钱。

 

可见,用自己的精神性劳动换取收入的途径和办法是很多的,并不是只有签订合同、转让版权、授权播放这有限的几种。人们应该对知识产权有更深入更全面的认识和把握。

 

知识产权,又称版权。版,原指印刷用的刻版或者活字排成的版。版权,也就是维护这种版所带来的相应权益。

 

仅从字面意义上就可以看出,或许,那种完整的、毫不妥协的知识产权只适用于某种特定的技术状态——有固定母版、纸质印刷、在实体书店中销售传播的。

 

实际上,广播电视出现以后,就已经产生了和图书不同的收费模式——免费播出、广告收费。即使是收费电视频道,广告收入也占相当比例。报纸期刊的收入,也是以刊登广告为主。

 

到了今天,信息技术提供了丰富得多的传播途径——以后一定还会越来越丰富,丰富到你难以想象。对版权原教旨主义者来说,印版之后的每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技术都是一个噩梦成真,都让他维护版权越来越困难,都让盗版越来越容易。

 

但是,如果人们能及时更新对版权的认识,与时俱进地改变收费和盈利模式,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就会成为内容创作者的朋友,而非敌人,会帮助而不是阻碍创作者得到更多的收益。

 

比如,现在的图书出版模式是:作者和出版社签订独家合同。合同期限内,该书只能由这家出版社出版,出版社承诺给作者支付稿酬或者版税。

 

这个模式或许可以保证作者得到合同规定的收入,但也有风险。

 

如果那家出版社不是那么能干,销售量不大。作者岂不是丧失了本来会有的更大收益吗?不知道有多少好书,就这么夭折在某个仓库的角落中。不知道有多少本来可以成名成家的作者,现在还在默默无闻地奋斗。

 

而且,即使你坚持版权,也不可能杜绝盗版。如果你的作品很好,就会有人来盗版。并且,在非法状态下,盗版图书往往印制粗劣、错漏百出,破坏了你的作品的形象,极大地影响了你的读者的体验。

 

为什么不尝试新的出版方式呢?比如作者不再和某家出版社签订独家合同,而是将作品公诸于众,任由各家出版社随意出版销售,从根本上取消盗版,让所有的盗版都自动成为正版。

 

这样一来,出版同一种书的出版社之间就会展开竞争——就像现在大家都自由出版《红楼梦》一样。这种竞争,不但会提高图书的设计制作水平,而且,多半会比一家独揽的发行量更大。

 

有人会说,发行量再大,作者不能提取稿酬和版税,又有什么意义呢?

 

须知,现在早已不是那个“有固定母版、纸质印刷、在实体书店中销售传播”的时代了。现在是移动网络、电子书、手机阅读的时代。用豁免版权为诱饵,刺激很多人积极推广你的作品,在新的技术背景下,是有可能取得意想不到的好结果的。比如,仅仅通过电子书得到的广告收入,可能就远远超过了版税。

 

而且,如果你因此暴得大名,演讲、出镜、特聘、嘉宾……谁知道这个喧嚣的时代,会让你得到多少名利双收的机会!

 

同样是不请自到的一帮人,坚持知识产权,他们就是可恶的盗版者;你退一步海阔天空,放弃版权,他们就成了不领工资的员工。为了能挣到钱,他比你还希望你赶紧出名。

 

当然,我并非主张立即一刀切地废除知识产权。我的观点是:像自由市场中许多事物一样,版权应该是多样化多层次的。某种特定形态的版权,不见得是维护创作者利益的最好手段,更不是唯一手段。

 

要坚信的一点是:在这个世界上,能带来收益的创新永远是最稀缺的资源之一。只要创新确实能带来收益——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人们是愿意为这种创新付费的。这个原则永远不会改变,但人们的付费模式会随着技术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试图阻挡技术进步是徒劳的。想要固守原有的付费模式,也是一厢情愿的。

 

知识产权问题,是最复杂棘手的问题之一。是否应该保留知识产权,我尚无定论。放弃版权就会带来更多收益,也不见得。但至关重要一点是:人们应该积极探索和试验知识产权的发展变化,而不是一成不变地坚守初始状态,并把所有的问题留给国家、法律去替你办。

 

陈佩斯确实赢得了官司,但他真的赢了吗?鸟叔一分钱不要免费发放作品,但他真的挣不到钱吗?

 

2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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