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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权利的验算

 


导读

☄ 邓师此文开篇第一句“所谓自然权利,就是按照人的行为逻辑…”就让此文大有可观。


自然权利的验算

© 邓新华/文

所谓自然权利,就是按照人的行为逻辑,对“定分止争、促进合作”的规律进行求解。

在自然权利论中,权利许可,权利制度安排。制度、法条允许的,不一定是权利;是权利的,眼下不一定被制度、法条允许。这和一般人的思维定势相反。在一般人心目中,权利就是被允许做的事。

为什么要把权利从法条、制度、许可中抽离出来?因为这样一来,改变了理论的视点,就像日心说改变地心说的视点一样,使得理论大大简化。

如果不能破除“权利=许可”、“赋予”、“博弈的结果”等心障,则无论他人怎么解说,人赋权利论者都无法理解自然权利论,就像地心说者,不肯站到太阳的角度看运动,就怎样也无法理解日心说。你可能觉得日心说很好理解啊,但是,其实日心说经过漫长的时间,才被多数人理解。

所以,我就不重复解释了,直接亮剑:验算。

所谓验算,就是把定义放在各种思想实验场景中,放在各个理论体系中,看是否使理论更简洁,更具一般性,或者说,看理论是否节省算力。

逐条来吧。


一、区分权利和权力

我给出我认可的权利的定义:无主物先到先得,有主物自愿交易,即为权利(定义可随认知进步而演进侵犯权利而免于惩罚,即为权力。

按此定义,皇帝生杀予夺是权力,南非黑人分白人土地是权力,白人保护土地是权利……任你列举多少例子,都可以看到,权利和权力的区分清晰明确。

人赋权利论?至今没看到合理区分。有人区分过,但经不起追问。

有人说,没必要区分权利和权力,那么请问,难道你会把自己掏钱吃饭称之为权力?实际上你在懵懵懂懂中区分了的,明白吗?只是你的理论没有办法使你的区分清晰化。

 

 二、是否冲突

按自然权利定义,你行使权利,可以做到“以不侵犯我的权利为边界”,权利之间不冲突,简洁,节约好多算力!

按人赋权利,福利主义也是权利,但你享受福利必然以侵犯我的产权为前提,权利之间冲突,无法使“你行使权利以不侵犯我的权利为边界”成立。


三、判定侵权的标准是否合理

按自然权利论,计划生育是侵权。最低工资法是侵权……

按人赋权利论,计划生育不是侵权,只是没有赋予你自愿生育的权利。最低工资法不是侵权,只是没有赋予你自愿缔结雇佣合约的权利……

很显然前者更合理。

 

 四、稳定性

按自然权利,满足自愿交易的条件,就是你的权利,别人(不管人多人少)干预就是侵权,对行为的判断标准稳定一致。

按人赋权利论,一个权利,今天可以赋予你,明天也可以不赋予你,你无法稳定地判断你的行为的性质。


五、权利平等

按自然权利论,所有人只要符合“无主物先到先得,有主物自愿交易”,那就是权利,所有人都权利平等。

按人赋权利论,南非黑人赋予自己分白人土地的权利,不赋予白人分黑人土地的权利,权利不平等。

 

六、恶法非法

按自然权利论,只要侵犯权利就是恶法,恶法不是法,只是法条。简洁明确。

人赋权利论信奉“法律未赋予即非权利”,所以,法律本身是不存在侵权的,所以无法从权利角度判断恶法,需要另外找标准去判断恶法。

更悲催的是,另外找标准,找来找去,还得回到“阻止自愿交易即恶法”上来,而这,又绕回到自然权利的定义了,那你何必绕这么一圈呢?浪费算力可耻!


七、思想实验:两个人的世界

自然权利论在两个人的世界仍然适用。

人赋权利论不适用。

出题:两个人飞机失事落入一个小岛,甲抢乙带的毯子,请问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自然权利论答:甲有违自愿交易原则,是侵权。简洁明确,解释力强!

人赋权利论:

乙说:我没赋予你拿走毯子的权利,所以,你这么做是侵权。

甲说:我没赋予你保留毯子的权利,所以,保留毯子根本就不是你的权利,我拿走你的被子又谈何侵权呢?

两个相互冲突的“人赋”,究竟哪个才是权利啊?

当然可能有人能会武断地说:谁打得赢,谁的决定就是权利。那,你干脆说是“暴力强者自赋权利”好了。

但是问题来了,今天甲打得过乙,甲的决定就是权利,乙是侵权;但是明天甲生病了,乙打得过甲了,乙的决定才是权利了,甲变成侵权;后天……对行为的性质的判断,变来变去,还是那句话,浪费算力可耻!


八、打通经济学和法学(一)

按自然权利论,市场经济=权利经济。只要符合权利的行为,就是市场的行为。啊!多么简洁。经济学和法学完美打通,甚至可以说就是一回事。节约多少算力!

按人赋权利论,市场经济权利经济。比如,福利主义,按人赋权利论,是权利,但是这个权利是反市场经济的。

“呃,我只能说,有些权利算是市场经济,有些权利又不算是市场经济。”

那么,哪些权利算是市场经济呢、哪些权利不算是市场经济呢?

“这个……且待我去找一个判断标准。”

又要另外找标准?浪费算力可耻你不知道吗?

而且,你另外去找标准,结果会跟“六、恶法非法”一模一样的。


 九、打通经济学和法学(二)

产权是权利的一部分。

按自然权利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权利(包括是否产权),只看这个行为自身的性质是否属于自愿,不看皇帝是否赞同、南非黑人是否赞同、白左是否赞同……因此,对产权的后果,可以进行稳定的理论推断,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得以建立。

按人赋权利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产权,得看这个行为是否得到他人赞同,而他人的赞同是经常变化的,今天赞同就是你的产权,明天不赞同就不是你的产权,所以,对这样的一个产权概念,没有办法进行稳定的理论推断,产权理论无法建立。


十、打通经济学和法学(三)

按自然权利论,凡是符合“权利”的定义的行为,都是减少交易费用、提高效率的。“保护产权推动经济走向繁荣”成立。

例如,走私、小岗村改革、给交易双方当翻译,按自然权利论,均为权利,均推动繁荣。福利主义不是权利,是权力,因此阻碍繁荣。

按人赋权利论,符合“权利”的定义的行为,结果可能是这样的,可能是那样的。“保护产权推动经济走向繁荣”吗?不清楚啊,还得看是什么样的产权。

按人赋权利,福利是权利,但阻碍繁荣,当翻译是权利却又推动繁荣,走私、小岗村改革不是权利(当时没有人赋予小岗村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分地是要坐牢的),却推动繁荣。敢问,你理得清这里面的乱麻吗?

你的算力,你爱浪费就浪费吧。


十一、打通伦理学

按自然权利论,权利和自由的伦理高度一致,侵权不具伦理正当性。南非黑人分白人土地,是抢劫,是侵权,应受到伦理谴责。法学、伦理学、经济学可高度融合。

按人赋权利论,权利和自由的伦理高度不一致。南非黑人分白人土地,是占人口多数的黑人赋予黑人的权利,但此权利却和自由的伦理冲突。一个应受到伦理谴责的行为,却是权利。


十二、权利与消极自由

按自然权利论,权利=消极自由。自由,仅仅是指消极自由,所以,权利=自由。在你的权利范围内行事即为你的自由。自由主义理论链条全打通。南非黑人分白人土地,是违悖自愿交易原则,是侵权,故不是自由,反倒是对自由的打击。

按人赋权利论,权利消极自由。在你的权利范围内行事是不是你的自由呢?那可不一定。比如南非黑人分白人土地,按人赋权利论,是黑人的权利,可是这叫自由吗?哪个自由主义会把它称为“自由”?哦,白左可能会这样称呼。


十三、与其他学科共享方法论

自然权利论就像物理学、化学等等一样,认为世界存在规律,人只能不断认识规律、接近规律。如此,使权利理论就变成了规律之学。(自然权利的理论可随着人对规律的认知,而不断改进,就跟物理学理论随着认知进步而不断改进一样。)人通过对规律的认识,来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权利。合规律(定分止争、促进合作)的才是权利,否则不是权利。权利的规律即人类合作的规律。一个词解决问题,简洁!节省算力!

按人赋权利论,只要人赋的都是权利,权利和规律是两张皮。人类合作的规律是什么?还得另外找。如果你找到了这个规律,你打算把它叫什么?什么?!你还没想过这个词?


十四、避免列举

按自然权利论,无须查法律书,就能够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权利。只要自愿交易,不管法律是否允许,都是权利。就算你并不知道法律是否许可,你也能判断你的行为是否正当。比如生三胎,不管法条是否许可,你都知道是正当的。

按人赋权利论,问你,哪些行为是权利?“啊,我得去查查法律究竟许可了哪些,才能告诉你。”如果你想做一个按权利行事的人,你需要一份长长的清单。


十五、法简刑清

按自然权利论,立法时,因有对权利的规律的认知,所以可以立极简之法。历史上最简之法,是刘邦的“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要立《反就业歧视法》吗?按自然权利,就业歧视不违悖自愿交易原则,不需要反,如果反就业歧视,才是真侵权,此法不立!《反垄断法》?此法不立!……

按人赋权利论,能立极简之法吗?没有办法!因为你得依据“人赋”来!“人赋”肯定是趋向复杂的。要立《反就业歧视法》吗?“这个,呃,看愿意赋予反歧视权的人数吧。人数够多?立。”《反垄断法》?人数够多,立!……

十六、和谐自洽的法律体系

按自然权利立法,因你的自愿和我的自愿之间不冲突,所以理论上可以做到法条之间不冲突,从而得到和谐的法律体系。若法条因对自然法的认知失误而出现冲突,亦可随着认知进步而消除冲突。

按人赋权利立法,法条之间必然出现相互冲突,因为人的观念冲突、利益也冲突,使得法律内部不能逻辑自洽。例如,保护产权的法条,和《反就业歧视法》冲突。又例如,美国宪法曾经禁酒,同时又保护权利,而禁酒必然就违反保护产权的法条。


十七、多数人暴政

按自然权利论,多数人侵权就是多数人暴政,要坚决反对,简单明确。

按人赋权利论,不存在多数人暴政。因为,多数人赋予自己对你施暴的权利,并且不赋予你反抗的权利,我多数人行使自己的权利,谈何暴政呢?我多数人没赋予你反抗的权利,你居然反抗,你才是侵犯了我们对你施暴的权利。

……

还可以从很多方面验算。

按自然权利论,当你知道一个行为是权利,那你也同时明了,它属于消极自由、有利合作、降低交易费用、促进繁荣、伦理正当……各理论高度自洽带来算力的惊人节省。

但是按人赋权利论,当你知道一个行为是权利,你仅仅知道它“被允许”,此外再也没有其他信息了。如果问它的经济后果、伦理正当性等等,你都得另外去分析。

至于什么“既然是自然权利,为什么还要保护?”“没达成共识,自然权利怎么落实”等等等等的问题,还是那句话:地心说者考虑过的问题,日心说者全部都考虑了。人赋权利论者提出的这些问题,我当然也都考虑了,这里不详述了。总之,这些问题均可简洁处理。

绝大部分人天生就是地心说者,很少有天生的日心说者。因为,要成为地心说者很简单,你每天看到太阳东升西落,在围绕你转,那么你当然就是运动的中心了。而要成为日心说者,得学会换个参照点思考地球的运动,得考虑自转、公转、其他行星的运行轨迹,然后才能发现,日心说使太阳系的解释模型变得简洁优美。

同理,绝大部分人天生就是人赋权利论者,因为,你看到的现象是“许可总是博弈的结果,而且人们把这种许可叫权利”,你自然就接受了人赋权利论。如果要成为自然权利论者,则需要你突破心障,建立权利许可的解释模型,考虑进各种行为模式、各种理论的共溶性,然后才能发现自然权利论让解释变得简洁优美。

我也是天生的人赋权利论者,是反复、多方面的验算,让我选择自然权利论。

前面说了,如果你跳不出心障,我怎么解释都没用。所以,请你也先验算吧。只有验算,你才容易发现问题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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