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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广东某监狱囚犯劫持事件

清末广东某监狱囚犯劫持事件

  档案

  □杨皑

  晚清人薛福成在《庸庵笔记》卷四中,曾记载过一宗于光绪六年在广东某县监狱发生的囚犯劫持人质事件,其情况就是如此。

  光绪六年某天,广东某县一新上任县令,要亲自进入监狱中去了解情况。他既不带随从护卫,也不预先告知掌事狱卒,突然就径自进入监狱。监狱本来有规定,平时对重犯一般都要下镣锁,尤其是当有州县典史(州官县令属下掌管缉捕犯人及管理监狱的官员)来巡狱时,这些操作一定要落实。但是监狱的管理员因为收受过一些好处,对囚犯的强制性操作有时会带点客气,以致对相关规则就不怎么严格执行。

  当时该监狱中有百多名囚犯,见县令只一个人进来,便觉得有机可乘,遂群起动手将县令捆绑劫持,宣言说:“要县令获得释放,必须将我们这百余人同时释放。监狱门外的人不得前来阻拦,否则我们就先杀死县令,然后再等待被处死。反正都是死,与其束手待毙,干脆我们就与此官同死。”跟着又劫持了另外几名狱卒。

  外面的人给县令送饮食,都由囚犯们传递而入,无人可进入监狱进行解救。当囚犯的口粮得不到供给时,送给县令的饮食就被截住以相抵偿。此时县中的幕吏们都束手无策。典史在监狱门外遥对狱囚不断婉言劝喻,甚至神情悲哀,发誓祈祷,囚犯们全不加理睬。不得已,只好将情况禀报给郡守。郡守也亲自来到监狱外劝喻囚犯说:“新县令到任后,并无苛待过你们,你们入狱之案都是由前任县令审理的。现在如果杀死新县令,你们就罪重了,岂能保得性命,请迅速释放县令吧。你们如果有冤情,我一定为你们伸理。其中犯了重罪的,我也设法帮助你们获得减少处罚,决不欺骗你们。”

  但是狱囚们态度很坚决,一定要与县令同出监狱,否则就与县令同死,不再多言。郡守因此没有办法,情况毫无进展。局面僵持了差不多十天,郡守怕县令经不起折腾死在狱中,酿成重案。不得已,密禀大府(大府泛指上级,明清时惯称总督、巡抚为大府),请求发两营士兵到县协助解决人质事件。表面则同意囚犯要求,赦免其罪,全部释放出狱。狱囚们为保证安全,又提出要带县令同行五十里,至某山头后,才放还县令。官方亦应允。

  于是群囚开启监狱门,携拥县令,欢呼疾走,官吏则随尾而行。行五十里至某山头,狱囚们将县令释放,准备各奔前程。殊不知官兵早已埋伏在周围,百余人全部就擒,只逃去了三人。之后,郡守、县令将囚犯押回城中,按法严加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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