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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名画丢失才是刑事案件
街谈巷议:名画丢失才是刑事案件

  □马涤明

  北京孙先生曾有家传的两幅名画——吴昌硕的《梅花》、李苦禅的《鹰》,26年前,他携画南下广东,两幅画作被珠海警方以涉嫌走私文物扣押。后来查明并无犯罪事实,警方释放了孙先生,但被警方扣押的画作,至今还没有返还。近日,珠海警方给出的最新回应是,原画作是赝品,目前已经丢失。(4月27日中国广播网)

  警方以“走私”嫌疑扣押画作,但走私嫌疑解除之后,却不归还,现在又说“丢了”。画主要求归还、赔偿,警方又称那两幅画是“赝品”。孙先生告到珠海市公安局,市局责令拱北口岸分局“协商解决”。但是拱北口岸分局竟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两幅画是真品。笔者认为这有点“无赖”味道:画是被警方扣押的,当事人拿什么证明、找谁给证明?警方既称是“赝品”,那么应该拿出“赝品”的证据,说说谁给作的鉴定,有没有合法的鉴定资料。

  笔者认为,这两幅是名画也好,“赝品”也罢,究竟是怎么“丢失”的?这个问题必须搞清楚,否则,即便赔偿到位,当事人满意了,对纳税人却是不负责任的,国家税款咋能这样不明不白地为警方“丢失”的扣押品埋单?如果说保管不当而丢失,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但是否有人贪污扣押品,或是被内部人员监守自盗了,应该有个结论才对。

  珠海市公安局责令拱北口岸分局与当事人协商解决,这种态度未免有点“糊涂”——作为上级机关应责令对丢失扣押物问题进行调查,甚至刑事立案。

  如果大师的名画每幅价值上千万,那么即便是赝品,也可能价值不菲;以目前的法律规定,盗窃、贪污案值5000元以上便可刑事立案,两幅画加在一起,还不够5000元吗?更大的问题是,就这么糊里糊涂地“协商”解决,分局和相关警员都会不清不白。公安局就是破案的地方,自己局里丢了贵重物品,却破不了案,这怎么行?

  不管怎么说,丢了两幅名画,都应该是一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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