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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大庆市某公司老总范江,找了个小他18岁的情人,被妻子发现后和情人分手。分手时,情人逼着他在30万元的“情感借条”上签了字。当范江不再“还钱”后,情人带着借条告上法庭,索要剩余的18万元“债务”。法院驳回了该情人的诉讼请求。律师称,“分手费”既不符合《婚姻法》规定,也不符合道德要求,不受法律保护。(昨日生活报)
商业社会,提倡契约精神,新闻中的老总与小他18岁的小情人貌似很讲究,他俩进行肉体与金钱的交易,也郑重写下一纸契约,白纸黑字,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谁知老总把契约精神丢在脑后。小情人击鼓鸣冤,怎奈法官大人并未给她主持“公道”,不是法官太无情,而是这所谓的契约,根本不合法。小情人上当了。
法律不保护情人之间的“分手费”,这给许多懵懂女孩提了个醒,若把青春当商品,搞不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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