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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滥的责任书 难免沦为“打白条”

泛滥的责任书 难免沦为“打白条”

作者:王聃

目标责任书的话题引发舆论的关注。7月24日的《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签订责任书,不能虚晃一枪》称,在陕西省咸阳市,政府部门热衷于签订种种目标责任书。“每年年初,各种责任书就纷至沓来,环保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食品安全责任书、年度目标责任书等,种类繁多。”当地一位干部表示,这些责任书签完就搁柜子里了,事前指导、事中管理都跟不上,责任书成了“打白条”。既然签订了责任书,最终它们是怎么过关的?上级部门又是如何考核和监督的?

顾名思义,所谓目标责任书,即指这样一种文书,以书面的方式为责任主体确定在考核期内应达到的目标。责任目标既是责任部门的工作,也是责任部门的任务。责任书纷至沓来,签订者在签订时一腔热情,相关的责任落实,却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没落实到行动上,甚至责任书签完就搁柜子里了,成为“白条”。如此状态,显然既是对责任书意义的曲解,也是一种责任部门的虚与委蛇。

此种漫不经心和敷衍以对从何而来?如新闻所展示,责任书本身内容的空泛,可能是一个直接的原因。彬县是咸阳市产煤大县,往往一开年,当地就召集各煤矿签订新一年的煤矿安全责任书,由主管县领导亲自把关。然而翻阅这些责任书,记者发现县里和7个煤矿企业签订的责任书内容几乎一样,但每个煤矿的年产量、生产条件、员工结构、所处自然环境等均不同,如此空泛的责任书,怎能被具体执行?

反思还可再进一步。责任书之所以成“白条”,不免也与责任书本身的过多有关。责任书当然是为了强调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但并非每个行政领域都需要责任书。按照现有的制度设计,倘若有关部门能够把既有制度落实到位,许多事情无需责任书也能顺利推进,许多行政目标也能按时按质兑现。为什么一些部门习惯于事事都签订责任书?在更大程度上,可能仍是一种为签订而签订,是一种对常态治理熟视无睹的形式主义做法。

签订责任书,是为了将责任落实到人,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推动工作落细落小落实。但过多的目标责任书,在造成政府部门“事事重视”假象的同时,也必然会遮掩那些真正需要“高度重视”的行政问题与现象。期待通过一份份形式主义的责任书,来让重点的行政领域被治理,并不那么符合实际,此种浮于表面的治理方式,只能映衬出一些地方管理者不务实的懒政心理。

“多余”的目标责任书,当然最终只能“锁到柜子里”。《人民日报》的报道,提醒我们当对各地纷呈的责任书重新加以打量。要让行政领域里的目标责任书回到它原来的样子,一方面,要督促各地完善目标责任书里的追责条款,倘若目标责任无法完成,就当追究相应部门和官员的责任;另一方面,则是要从源头上建立对地方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机制,倒逼各地减少那种形式主义的目标责任书。唯有如此,才能让责任书回到它本来的意义,而不至于再次成为新闻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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