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龢父簋即师[詈犬]簋,内底铸铭文112字(其中重文2),记伯龢父赐戈琱戟等物于师(詈犬),并命师(詈犬)兼嗣龢父家诸多要职。郭沫若等近代学者认为,此白龢父就是竹书纪年所记代王执政的共伯和,即卫武公。
因此器主名未能释出,故多以形近的[詈犬]合文代之,学者称引多有不便。有山东孟太史以此字请教于哲,余以为此字并非难释,缘何久悬未决。
古云:仓颉作书,天雨粟,鬼夜哭。仓颉之始作,依文而造字耳。黄帝之前,自有文书。伏羲画八卦,文书在焉。天地日月山水等,皆摹绘有诸,为考古所征信。
六书四体:象形、指事多为文;会意、谐声多为字。转注、假借乃二用,文与字兼之。甲骨金文,概称古文,不称古字,何也?多为前二体也。
文者,纹也。摹画成文,自有义理在焉。此簋器主名,字符构型:右为犬,左下为言,言上生角。表为犬声相斗之意也,金文因铸造故,常左右互反,故可释读为狺。
狺,《说文》未收。《楚辞·九辩》有“猛犬狺狺以迎吠”。【广韵】释作犬争也。本作㹞。哲以为,狺古音或读若信。人言为信,彬彬礼也。犬争皆毗牙裂嘴貌,故有狞字滋乳,表犬争致家中不宁之意。
唯秦汉之后,隶定古文,此字被略去角形独留犬言,意象便削弱了许多。检诸昔日,哲以金华方言释解“宁馨”二字乃“狞形盗像”之意。以此揆之,《世说新语》中“宁馨”二字的本字当为“狞狺”。古文之意,方言犹存。
孟太史听闻哲言,甚以为然,且云:有他人释读此器主名亦作狺。哲笑曰:此乃英雄所见略同。庄生有言,圣人之法,以参为验,以稽为决,一二三四是也。孤证不立,独言不传。《尚书》曰:“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故此器主名决为狺者无疑,可推而广之,特记文而遗后人知晓一二而已。
毛家小子天哲写于浙江金华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附录:白龢父簋铭文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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