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组织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
(二)研究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法规的建议,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市科技资源的配置;提出科学事业费、科技研发经费和科技专项经费使用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四)研究拟定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和政策引导类计划并组织实施;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管理重点新产品工作;指导协调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品以及高新技术出口的认定申报工作,拟定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五)组织编制全市重大科技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并实施全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六)归口管理全市国内、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拟定全市国内、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归口管理石家庄市与外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的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全市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八)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九)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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