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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求把货款打入对方私人帐户,我方不同意,对方又拒绝提供公司账户与发票怎么办?

在一项交易发生之后,一般涉及到发票的开具、货物的交割和资金的兑付三个方面,从财务安全和税务合规角度出发,通过对公账户付款,索取发票都是正常合理的操作。但是,实务当中也有很多具体的情况,理想与现实经常并不一致。作为一个税务人,我重点从税务角度来分析,如何进行应对。


是否打入对公账户并不是必须的,但取得发票是必须的

在税务征管上,最关注的是业务真实发生,物流、发票流和资金流“三流一致”,纳税人有没有如实申报纳税人,是否发生逃税行为和虚开发票等。

举个栗子:

公司向某A批发商采购水泥一批,含税货值100万元。常规情况下,公司应该向A批发商的对公账户转入100万元,同时取得A批发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
  1. 是否打入对公账户并不是必须的

假设A批发商因为各种原因,要求公司转账到A批发商的法人代表或者财务人员的私人账户上,只要能证明该项业务“三流一致”,不存在资金回流等异常情况,税务上并不强制要求必须通过对公账户付款。

2. 但是,取得合规的发票却是必须的。

对于公司来说,发生一笔采购支出,如果未取得发票,就意味着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上没有原始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也无法扣除。通俗的说,就是财务上发生的支出,税务不认可,这笔钱是白花了。

所以,在交易真实,“三流一致”的前提下,货款可以打入私人账户,但是取得发票是必须的。

在贵公司付款之前,相信索取发票不是难事,主动权还是掌握在你手上,大不了取消交易。

加强商业伙伴的筛选,规范商业合同的税务条款,提前做好防范。

很多事情“预则立,不预则废”,如果等到事情发生了再处理,会棘手不少。所以,一般纳税人在商业伙伴的选择方面,选择能够提供正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以充分抵扣进项。

同时,一定要在合同条款上声明对于发票的要求。对于何时开具发票,发票开具的具体要求等都要进行明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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