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关:
1、受理:xxx 农牧局
受理点:xxx农牧局 电话:
二、依据: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收费依据:本项审批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条件:
1、受理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2、准予许可(注:非许可事项用“批准”)条件:经过现场审查符合审批条件。
四、数量:没有申请、批准数量限制
五、程序
(一)、申请人办事程序:
1、申请人自行准备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向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申请获得受理后,配合本局作现场审查。 申请未获得受理的,本次申请结束。
4、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许可决定通知书》。获得许可的,凭《许可决定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 。
(二)、农业局办事程序
1、窗口接到申请后,当即对申请材料作形式审查。确认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受理回执》;确认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2、对受理的申请,窗口将其全部材料移交审查人员。审查人员对申请进行详细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并作出具体意见后报批准人。
3、批准人审查后,对申请经营范围为经营化学危险品农药的,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由窗口向申请人送达《决定通知书》。
4、准予许可的,由 制证人员填制 《农药经营许可证》,并移交窗口。窗口在确认申请人完成缴费义务后,向申请人送达《农药经营许可证》。
六、期限
1、法定期限: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2、承诺期限:经营化学危险品农药的申请,本局在当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许可有效期限:1年
4、年检:每年的1月份,应当将《农药经营许可证》交到区农业局进行年检。
七、提交材料目录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批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办理登记人员委托书;
3、从业人员名单及有效的《农药管理知识培训合格证》;
4、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5、农药经营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年检
1、农药经营许可证年检登记审批表;
2、办理登记人员委托书;
3、从业人员名单及有效的《农药管理知识培训合格证》;
4、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5、原《农药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注: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只能使用标准格式文本(获得途径:向本机关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文档类型材料,应当使用A4纸。
八、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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