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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赖店白石院清道光年间石碑刻

 “白石院”大门右墙上的清代碑刻,长宽大抵为1.5m 2.0m,致密辉绿石雕就,镶嵌于墙上,与墙壁融为一体。外框如镜框套护碑文,有立体感。碑文共1040字,朱漆勾勒。通篇为端庄小楷,笔工细腻优美,雕工老道准确,入石三分,是一副优美的碑帖作品。书法爱好者当可亲临,赏玩,临摹。

余细观照片,不辞劳苦,一一输出,整理如下,或有谬误,且待高人指正:

    特授仙游县正堂加三级纪录五次  郭   为勒石示禁事案据

白石院僧启祚呈称:该寺向有陆丞相后裔陆天汔等捐舍山业,栽培树木,量完,僧贤斯户下厉管。无异被民人高贤等,籍坟争业,党众横砍等情,赴告。

旋据高贤族长高英以僧启祚越界罩占粘缴契图,具述前来。

本县查核县志:白石院在大僻山之麓,建始莫稽等语,寺业亦未备载唯核。前陆宜锦诬控该僧毁灭梁字一案,此山场为陆姓捐舍无疑,高姓祖坟因何得以造葬?

讯据僧启祚称:以高姓先代因贫求葬。而高贤等又称:向陆姓契买。两造各执一词,当即亲旨查勘,果有高姓坟墓。酌情度理,陆天汔既舍山于寺,并列户僧贤斯名下完量有年,其子孙岂有复卖于高姓之事?

复令高贤环踏其地,竟约二亩有余。余核之高英所缴契据,仅载八分,已属不符。兹复于征册中查,高进舆户下载,计山地只五分有零。又复不对,且其所缴契据印信模糊,并无司单,种匕支离,显有假契图争情状(?)。本应究治,姑念俯首伏罪,免于责惩,当堂将假契涂销。

惟查高贤等祖坟求葬已久,未便令其迁移,断令高贤等就其坟身为准,周围各予一丈二尺,俾荫坟墓。其余山场仍尽归寺僧管掌。东西南北各立界石,将来不准高姓籍端图索,即饬尽工原差带同两造前往该处立界,限五日内复。本县到任后,为白石院两结控案查:该寺僧历年被控案件叠见,无任不传,如果该寺僧不守清规,何以僧启祚等历任俱无责逐?

细纺该寺,势孤力弱。倡以富名讼棍视为利薮,书差尤可招摇撞骗,案之多戢。是之故,本县之所深恶痛绝者。讹诈撞骗,富急挽此刁风恶习,爰为出示,严禁嗣后。如有讼棍仍敢凭空诬诈寺僧滋事与讼牍,立提纠办。倘寺僧或因此逞强放荡亦即严加惩治。

本县之出示严禁者,实为合县除害安良之意,不同惑于佛教者,之专为僧人起见,也此示即着该僧立石于寺,并将该寺山业亩分佃户,开列于后,与杜日后谋夺争讼之端。其寺外通大路处,地势崎岖,有碍人行,即着该僧量为修砌,作此功德,以无负陆丞相后裔舍山于寺之美意。远近民人等,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自置户根田,并贝皮田,共三十二亩四分,在大尖潘硎新亭等处落。

檀越主陆姓喜舍屯田二亩,年载米银伐四百文,自置户根田,并屯田共六十二亩八分,在白马林兜下坝。

檀越主许姓喜舍屯田二亩,年载米银伐三百二十文正,自置户根田五十一亩六分,在周宅肚林垅门等处落。

功德主沈姓喜舍屯田四亩,年载米银伐九十八文正,舍山十余亩,并白置山七亩五分,俱在寺前后左右。

北至傅姓陈姓界;东至门前,隔顶路下,至大尖坑界;南至分水,隔各山头,至大隔,并蛇崙郑林张杨傅五姓界。

道光二十六年闰五月     告示      日给

查阅碑文,明了究竟,下面好好缕一缕:

陆天汔捐地建寺---高家求地葬父---高家后代造假契抢地---僧人哭告无门---郭青天上任---僧人再告---高家反告---查明事实真相---原地归僧人墓地留高家---警示百姓守法

碑文所记载的故事发生于清朝道光二十六年,即公元1846年间,距今167年。这是“郭青天”郭大人奏告朝廷,朝廷授封石碑记,规格较高,意义非凡,

单单这石碑便可列入“县保”或者“省保”。碑文所体现出来的意义大概有五点:

首先,“正堂”(县长)郭大人,能明断是非,不徇私情,难得清官。碑文说:“该寺僧历年被控案件叠见,无任不传。”可见,山场纠纷已久,历任未能解决。又说:“僧启祚等历任俱无责逐。”可见虽然历任没有昧着良心乱判罚,但是显然惧怕乡党势力强大,不敢得罪,“严重不作为”,所以案件久拖未决。晚清的官场黑暗,清人张集馨著有《道咸宦海见闻录》一书,历数道光咸丰时的官场之腐败,社会之黑恶。郭为应该是为人正直,嫉恶如仇,自述:“本县之所深恶痛绝者。”并且法治严厉---“如有讼棍仍敢凭空诬诈寺僧滋事与讼牍,立提纠办。”如此乱世,能有一涓清流,实在难能可贵。

二者,郭县长算是个明官。因为,郭大人法治严厉,却也不滥用“警力”;甚至,有点儿“温柔”。他并没有因此责罚高家并退回坟地,而是“姑念俯首伏罪,免于责惩。”给高家重新做人的机会,感化高家,以德服人。并且体谅高家“祖坟求葬已久,未便令其迁移,断令高贤等就其坟身为准,周围各予一丈二尺,俾荫坟墓。”真是爱民有加,体恤百姓啊。这种种手段,高家与乡人能不折服?并且,郭大人“即着该僧立石于寺,并将该寺山业亩分佃户,开列于后,与杜日后谋夺争讼之端。”你看,人家做事,明明白白,十分严谨,不留后患,不是明官都不行。

其三,郭县长算得上是个贤官。自古贤者,必有大智慧,大眼光。案子不复杂,换做别人,断完就完了。郭为不然,他要举一反三,警示世人,他认为:“倡以富名讼棍视为利薮,......爰为出示,严禁嗣后。”更绝的是---郭为居然通晓心理学,警告僧人:“倘寺僧或因此逞强放荡亦即严加惩治。”可怜天下父母官呐,能这么不偏不倚,不亦贤者?这还没完,郭为居然认为:“本县之出示严禁者,实为合县除害安良之意,不同惑于佛教者,之专为僧人起见。”这真的是将宗教与政治分清了,并且安抚百姓:“别担心,俺老郭持有唯物主义的宗教政策观,不会被僧人糊弄的。”又奏告朝廷颁布碑文,宣扬民风,这样为官一任,民风自纯。

第四,郭县长算得上是个善官。品德高尚者自然心地善良。郭大人先是免于责罚高姓,接着又通融僧人送其坟地,又考虑:“其寺外通大路处,地势崎岖,有碍人行,即着该僧量为修砌,作此功德。”何为“爱民如子”,此之谓也!同时又倡议大家捐款捐地“以无负陆丞相后裔舍山于寺之美意。”

    最后,郭县长算得上是个义官。中国封建社会有八德,分别是:“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而郭所作所为让人感觉有"义"。他自述:“该寺僧历年被控案件叠见,无任不传。”说明历任惮于乡党淫威不敢主持正义。而且郭为:“细纺该寺,势孤力弱。” 同情弱者,仗义相助是一种追求,是一种气节。正所谓:“重义轻利”,“舍生取义”也。又数次提到“陆丞相后裔”,言中不乏对“陆丞相”之景仰。查阅史料,“陆丞相”名“陆秀夫(1236—1279)宋末政治家,和文天祥、张世杰并称“宋末三杰”。当南宋帝后辅臣向蒙元屈膝投降时,他临危受命,奋力抗元,事败,幼帝赵昺跳海自杀

“陆丞相”后裔究竟有无流落仙游,不得而知;有无舍地建“白石院”是个公案。但是,这块碑文,无疑是个十分珍贵的历史资料,它完整记录一件县级断案的缘由,经过,方法,结果,意义;体现一位县官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政治观,宗教观;是一幅活生生的历史画卷,呈现于后人眼前。

这方碑文,弥足珍贵!


这位老哥为了俺能清楚拍摄碑文,倾情相助,奋力提铲,拨开沙堆,谢谢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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