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浦协信示字(2019)第3号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县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备注 |
浦东新区 | 黄浦江南延伸段前滩地区Z000801单元49-03地块 | 东至49-01地块,南至49-02地块,西至平家桥路,北至高青西路 | 5级 | 0.25862 | 2.0 |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40年 | 1、地块建设要求。地块内需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社区医疗设施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菜场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社区福利设施1处。2、物业持有与转让要求。该地块项目建设资金由受让人自筹。地块中的社区医疗设施项目拟按照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设置,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功能配置并运营使用。地块内设置的公益性社区养老设施无偿移交给所在街镇三林镇。建成的菜市场物业在出让年限内全自持,确须转让的,需报经出让人同意。3、运营管理要求。菜场应功能分区合理、流线清晰,并采用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统一服务的运营模式。4、装配式建筑管理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5、建筑节能管理要求。按照绿色建筑两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19年10月25日16时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0137
联系电话:021-68542222*82084
联 系 人:陈女士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ghzyj.sh.gov.cn)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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