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有以下5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依据应纳税凭证性质的不同,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对一些载有金额的凭证,如各类合同、资金账簿等,都采用比例税率。这类凭证都标有确定的金额,按比例计算应纳税额,既能保证财政收入、又能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13个税目中有11个税目采用比例税率。
对一些无法计算余额的凭证,或虽载有金额,但作为计税依据明显不合理的凭证,采用定额税率,既可简化征管手续,又便于计算和操作。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和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照购销金额的0.3‰纳税。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照加工或者承揽收入的0.5‰纳税。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照收取费用的0.5‰纳税。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照承包金额的0.3‰纳税。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照租赁金额的1‰纳税。税额不足1元的,按照1元纳税。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照运输费用的0.5‰纳税。
(7)仓储、保管合同,按照仓储、保管费用的1‰纳税。
(8)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按照借款金额的0.05‰纳税。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照保险费收入的1‰纳税。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照合同所载金额的0.3‰纳税。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产权转移书据,按照书据所载金额的0.5‰纳税。
(12)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用账册。其中,记载资金的账簿,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合计金额的0.5‰纳税;其他账簿每件纳税5元。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每件纳税5元。
此外,根据国务院的专门规定,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按照书据书立的时候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照2‰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以下是简易的有便于记忆的表
税 目 税率(税额)
一、购销合同 0.3‰
二、加工承揽合同 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五、财产租赁合同 1‰
六、货物运输合同 0.5‰
七、仓储、保管合同 1‰
八、借款合同 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 1‰
十、技术合同 0.3‰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 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 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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