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之初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历史地位如何评价?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理想如何实现?略陈浅见如下。
一、上世纪八十年代前夕在农村广泛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历史和实践证明,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1、此前20多年的以“一大二公”为特点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实践证明不符合当时的社会生产力,不符合当时的农民觉悟程度。因而,吃不饱饭,甚至挨饿,还有三年有大面积饿死人的现象,讨饭的大量存在。——现在五十五岁以上的人都可以作证。
2、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了农村生产力,农民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一开始是吃饱饭了,过几年是全面能吃大白馒头了,后来是吃饭不成问题了。
说明白点,共和国真正解决农民吃饱饭的问题,就是改革开放后。这是以邓公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深刻总结了过去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农民自发实践创新的基础上,实行的一条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正确而科学的政策。
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奋斗理想,目标,原则。但是绝不是简单地、生硬地、僵化地、无理地、违法地来一次世界文明时代的野蛮的“均贫富”。
共同富裕要通过立法和政策调节逐步实现。比如,高收入者交税比率适当增加,遗产税适当增加,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和特困群体的救助力度,加大对素质能力技术缺乏的低层次劳动力的就业福利培训,加大对大学生以及以上层次的补贴或免费力度。
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任何一次生硬地、简单地“均贫富”都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生产力。所造成的整体恶果更是不可估量的。
(书屋主人,研究历史,关注社会,文章原创,以文会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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