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存货进行期末计价,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按单项存货进行比较,2008年12月31日,甲、乙、丙三种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分别为:甲存货成本10万元,可变现净值8万元;乙存货成本12万元,可变现净值15万元;丙存货成本18万元,可变现净值15万元。甲、乙、丙三种存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分别为1万元、2万元、1.5万元。假定该企业只有这三种存货,2008年12月31日应补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万元? 我的理解是曾经计提过的跌价准备应该分别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甲存货、存货跌价准备-乙存货、存货跌价准备-丙存货,本次补提的金额按照课本上说,应该是应提的总计3+2=5,已提了1+2+1.5=4.5,所以补提0.5,那么这0.5应该记到哪个二级明细下? 如果按照另一种说法,乙存货应转回2,也不能证明此时乙存货可变现净值升高是因为原来影响的因素消失造成的,不能转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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