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命理论人命吉凶,固然是以阴阳五行生克作为基本上的推论。然而,在论命实际理论组合上,却是以十神为主流。
所谓十神,并不是指在五行以外,另外还有一种原理。而是将五行生克的原有的基本规则,再予以精细组合一次。
即是,以原有的金、木、水、火、土之五行生克。再分类为阴木、阳木、阴金、阳金等五行阴阳之属性,而组合其生、克之关联,而代人与十天干之五行中。以十神之新术语,普遍应用于八字之中。
十神,即是比肩、劫财、食神、伤官、正财、偏财、正官、七杀、正印、偏印这十个术语,是子平法之特色中的主流。
1、 推论格局,必以十神为基础。即是一般所常说的正官格、伤官格、正印格等。
2、 推论六亲,也以十神为专用之代用术语。即是偏财为父亲;正财为妻子;官杀为丈夫;比劫为兄弟姐妹。
十神是子平法的主流基础依据,是以日主天干的五行属性为标准,称之为我。如甲子日,则以甲木为阳木,对照于年、月、时之天干,以及支藏天干,而产生出五组关联,个别区分出阴、阳之异位,而组合出十神的规则,再代人六亲之所属。
1、 同我者,为比肩、劫财。同性之同我,阳见阳,阴见阴,为比肩。故此,甲见甲,乙见乙,为比肩。异性之同我,阳见阴,阴见阳,为劫财。故此,甲见乙,乙见甲,为劫财。等至于丙见丙、丙见丁、戊见己、己见戊,十干俱皆相同。
2、 我生者,为食神、伤官。同性之我生,阳生阳、阴生阴,为食神。故此,甲见丙,乙见丁为食神。异性之我生,阳生阴,阴生阳,为伤官。故此,甲见丁,乙见丙,为伤官。等至于,丙见戊、丙见己、戊见辛、己见庚,十干俱皆相同。
3、 我克者,为正财、偏财。同性之我克,阳见阳,阴见阴,为偏财。故此,甲见戊,乙见己,为偏财。异性之我克,阳见阴,阴见阳,为正财。故此,甲见己、乙见戊,为正财。等至于,丙见庚、丙见辛、庚见甲、辛见乙,十干俱皆相同。
4、 克我者,为正官、七杀。同性之克我。阳克阳,阴克阴为七杀。故此,甲见庚、乙见辛,为七杀。异性之克我。阳克阴、阴克阳,为正官。故此,甲见辛,乙见庚,为正官。等至于丙见壬、丙见癸、壬见戊、癸见己,十干俱皆相同。
5、 生我者,为正印、偏印。同性之生我。阳生阳、阴生阴,为偏印。故此,甲见壬,乙见癸,为偏印。异性之生我,阳生阴,阴生阳,为正印。故此,甲见癸,乙见壬,为正印。等至于,丙见甲、丙见乙、庚见己、壬见辛。十干俱皆相同。
依据以上这五组之同我、我生、我克、克我的关联而产生比肩、劫财、食神、伤官、正财、偏财、正官、七杀、正印、偏印十神。通过五行生克,而形成十神生克。
1、 十神相生。比劫生食伤;食伤生财;财生官杀;官杀生印,;印生比劫。
2、 十神相克。比劫克财;财克印;印克食伤;食伤克官杀;官杀克比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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