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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申报:如何填写G101000关联关系表中的“关联关系类型”?


财务人员在填写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常常对G101000关联关系表中的“关联关系类型”难以判断,那么究竟该如何判断本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呢?

在判断关联关系类型之前,我们首先需要知道两件事:第一,企业的关联方有哪些?第二,企业与各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业务关系。(这里的业务关系包括企业与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借贷、提供特许权经营、购销劳务控制、高管委派、亲属关联等实质上能影响企业生产管理的因素。)

一、关联方的认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的披露》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其中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因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4.受同一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二、关联关系的分类与判断

以下是亿企赢小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暂行)》(国税发[2009]2号)制作的表格。

三、控股关联如何判断?

我们再来讲讲如何判断控股关联?许多财务人员对其余几项关联都易分辨,但对控股关联的判断却常常拿捏不准,其实想要判断是否为控股关联只需牢记下面两幅图。

类型一:A直接持有B16%股份,持有C30%股份,同时C持有B10%的股份,此时,A对B既有直接持股,又有间接持股,那么该如何计算持股总比例呢?

根据间接持股规则: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因为A对C(中间方)的持股比例已超25%,则A对B的间接持股比例按照C持有B的比例10%计算。图示如下: 

类型二:C分别持有A和B股份26%、43%,根据判断条件: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可被判断为关联方。A和B同被C持股超过了25%,因此判断两者属于关联关系。图示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关联关系是可以存在多项关联的,只要符合某项关联关系的判断条件即可勾选该项目。除了控股关联之外,财务人员也要注意查看企业与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借贷、提供特许权经营、购销劳务控制、高管委派、亲属关联等实质上能影响企业生产管理的因素,从而对关联关系作出全面准确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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