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们在税收缴纳的过程中,由于对税收政策掌握不够全面,时常以“习惯性思维”来理解税收的缴纳,有时候习惯性的理解是错误的。
今天小编就来同大家梳理一下我们习惯性的纳税错误吧,希望能引起你的重视。
案例
某保安服务公司,业务范围主要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的保安门卫和巡逻任务,大型展览、展销与文体活动的保卫安全任务,提供金融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货币、贵重物资与危险品的武装守护押运,商铺的防盗联网警护、巡逻服务,保安人员培训,以及安全保卫相关咨询服务。
那么,保安服务公司,为银行系统提供的货币押运服务,如何纳税呢?
(一)错误思维
在上述案例中,我们很多财务人员,习惯性的将公司为银行系统提供的货币押运服务,错误的理解为按“交通运输服务”纳税,适用11%的税率或3%的征收率。
(二)政策规定
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税率或3%的征收率。
四、错将“建筑服务”,理解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案例
某建筑公司,拥有大型的挖机、推土机、塔吊、吊车等建筑施工机械,在机械设备待工期间,公司为了增加收益,也会将机械设备以台班的形式,对外出租。为了确保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同时也会配备操作人员。
那么,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对外出租取得的收入,如何纳税呢?
(一)错误思维
在上述案例中,我们很多财务人员,习惯性的将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对外出租取得的收入,错误的理解为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税,适用17%的税率或3%的征收率。
(二)政策规定
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相关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11%的税率或3%的征收率。
五、错将“餐饮服务”,理解为“货物销售”
案例
某餐饮公司,自从有了外卖平台软件之后,为了增加企业收益,企业不仅提供现场餐饮服务,也提供 “外卖”餐饮服务。
那么,餐饮公司提供 “外卖”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如何纳税呢?
(一)错误思维
在上述案例中,我们很多财务人员,习惯性的将提供 “外卖”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错误的理解为按“货物销售”纳税,适用17%的税率或3%的征收率。
(二)政策规定
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相关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税率或3%的征收率。
编辑、设计:邯郸国税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