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联盟是全球化背景下后现代公司竞争的更高层次
随着信息化全球化社会的到来,后现代公司理论中关于产业联盟的探索与实践是十分普遍的做法。其中最成功的是温特联盟(其不久前的解体也颇有借鉴意义)。作为联盟创始方的微软公司和英特公司,分别将自己的操作系统与芯片技术装入联盟,同时吸收2万多增值技术开发商作为会员加入联盟,形成了强大的竞争优势,将计算机领域的其他竞争对手逐步甩开,形成了全球霸主地位。与此类似的还有移动通讯领域的手机芯片技术联盟,视听产品领域的DVD芯片技术联盟,汽车产业领域的欧三欧四发动机技术联盟等。
传统企业之间的竞争拘泥于产品价格领先,产品技术领先,客户满意度领先等传统竞争方式,而产业联盟提供的是全新的构筑防御性壁垒的竞争方式,为会员提供排他性的防御性竞争手段,设立的游戏规则,使竞争对手连进场参与的资格都没有,追求不战而胜的更高境界。例如:汽车产业的欧三发动机技术联盟以环保名义游说奥组委,使北京在奥运会前标杆性的实施了欧三排放标准,其他城市也纷纷效仿,其后果是那些没有获得欧三授权的中国发动机及零配件企业遭遇灭顶之灾,如果想要参与其中,就需交纳可观的标准技术许可费。
备案登记是实施产业联盟的必要法律环境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延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习惯,将产业联盟视为社团组织进行主管登记管理,使产业联盟的发展得到制约。已经实施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中,新增加了备案登记条款,为产业联盟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适应环境。
联盟实施的关键条款
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联盟章程及相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关键条款:
1、创始人理事 常务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____________公司作为联盟创始人理事之一,有义务在联盟正式成立的30日内,将本公司掌握的标准、核心技术、专利及今后的后续开发成果无偿捐助给联盟使用,捐赠后该公司仍然有权无偿使用该标准、核心技术、专利及今后的后续开发成果。
_____________投资机构(投资银行)作为联盟另一创始人理事,有义务提供联盟运行必要的资金,项目与管理支持,在联盟会员进行股权融资或股权并购业务提出财务需求时,有权优先选择。
联盟首届常务理事由创始人邀请或创人关联人推荐,可以选择成果授权或缴纳会费的方式加入,共计五个席位。
两名创始人理事与其他五名常务理事组成本产业联盟理事会。
两名创始人理事在联盟理事会表决时各自享有17.5%的投票权,其他五名常务理事各享有13%的投票权。
两名创始人理事与其他五名常务理事均为联盟会员。
2、联盟会员嘉年华会 改选常务理事 秘书长
每年九月的第二个星期二起,在注册地(如北京中关村)举行联盟会员嘉年华会。
嘉年华会为非正式非盈利性质,旨在为会员之间搭建合作与交流的平台。有关本产业联盟相关产业链的研发、生产、配套、销售、增值、推广、中介及投资机构或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会员,参加联盟嘉年华会。具体申请时,需有2名会员保荐,并经联盟理事会批准。
嘉年华会期间改选年度联盟常务理事。提供授权估值最高或交纳下一年度会费最高的五名机构或个人会员,成为常务理事。
嘉年会期间可根据需要选举秘书长,获得一半以上赞同票的候选人既可当选。投票为自愿参与。每位会员拥有一票。
秘书长为联盟法人代表,任期3年,可连任2届。
3、联盟理事会 创始理事 常务理事及投票权
嘉年会期间改选的常务理事与创始理事组成下一年度联盟理事会。联盟理事会为联盟决策机构(注,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NGO组织的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利与决策机构)。两位创始人方各自担任创始人理事,与另外五名改选的常务理事构成年度七人联盟理事会。
理事会实行按创始人理事、常务理事所拥有的投票权进行投票。
投票权可以转让分拆或再授权。
4、联盟理事会议事规则
联盟理事会成员按姓氏笔划担任轮值主席,任期2个月。理事会逢单月召开一次,轮值主席为会议召集人。
联盟理事会决定以下事项:
1、预算与审计,预算与审计以简单多数投票权表决通过;
2、资格与审查,新会员的入会资格审查以88%以上的投票权表决通过(注,事实上的一票否决权);
3、合规与授权,修改联盟章程,罢免秘书长人选,对外授权使用该标准、核心技术、专利及今后的后续开发成果,特别合规表决等事项以85%以上的投票权表决通过(注,联盟创始人拥有事实上的一票否决权)。
5,日常运做与执行,联盟日常运做与执行由秘书长负责。
联盟至少设立三个基础部门:
1、研究与评估部门;
2、嘉年华与会员活动部门;
3、会员及其他公共关系部门。
联盟的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注,建议标准为会员单位年度销售额或投资承诺额的万分之四,上不封顶);
2、会员提供的赞助;
3、对外授权费用分享部分(一般是4/6,捐出方多);
4、为会员提供相应服务的合法收费;
5、其它。
6、联盟费用预算为赤字时,由创始理事提供负债支持或担保融资。
7、各部门员工为全职或兼职雇员。
6,分权与制衡 每期联盟理事会只能通过一项可附带条件的联盟理事会决议(注:一揽子决议)。
其中:
1、理事会决议需在10个工作日由秘书长签字后生效。签字时,理事会决议不得分拆或增删。
2、签字前,秘书长可就决议涉及的事项与有代表性或影响力的其他会员协商。
3、未经签字的理事会决议,过期自动失效。
4、失效决议可再次提交下期理事会进行特别合规表决,特别合规表决需获得85%以上的投票权。
5、获得特别合规表决通过的理事会决议,秘书长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否则秘书长须自动辞职。
6、各部门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7、部门正职负责人任职前需接受联盟理事会质询并无异议。
秘书长约束条款:
一、不得在未取得联盟理事会书面同意时直接或通过修订,兼并,合并或其他方式从事下述事项:
1、清算,解散或清盘联盟业务,或使视为清算事项生效;
2、修订,改变或废止联盟章程或章程规定;
3、批准新会员资格,
4、扩大或缩小公司联盟理事会的规模。
二、需要联盟理事会批准的事项:
秘书长在未取得联盟理事会批准前,不得:
1、向任何附属机构,其他公司,合伙或其他实体贷款或预支费用,或持有其股票;
2、向任何人,包括任何雇员或联盟理事贷款或预支费用;
3、对其它公司或任何附属机构的债务进行担保;
4、进行任何投资;
5、发生任何未包含在联盟理事会批准预算中的,非正常活动中的总计超过一万元的债务;
6、同与自己有关联亲属的公司开展业务,进行关联交易或成为交易一方;
7、聘用或解聘部门正职负责人或改变其待遇;
8、改变联盟业务与机构设置,进入新业务范围,或离开现在的业务范围;
9、出售,转让,许可,抵押联盟技术或知识产权。
10、接受任何政治,军事,宗教,民族,慈善等非政府组织的劝募,并向其提供赞助。
三、联盟理事会对秘书长的日常工作豁免监管。
四、秘书长换届交接时,轮值主席为现场见证人。
撰写人:陈海陵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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