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性侵,一个普通女子,为了保护自己,主动递上安全套。一个疑问浮出水面:对男子所为,还能认定为强奸罪吗?
林芬,一个刚从乡下进城打拼的年轻女子。在一个落后的乡村,长大的她,有着无数的梦想和希望。城市,对她而言,是一个充满机遇的地方,是梦想成真的舞台。林芬满心欢喜地来到了这座城市,然而,城市给予她的,却是残酷的现实。
那天晚上,她遭遇了一个让她绝望的人,一个充满狡猾和邪恶的男人,陈柯。他是林芬的房东,同时也是她的掌控者。在她最无助的时候,陈柯趁虚而入,意图侵犯她。
面对即将发生的悲剧,林芬瞪大眼睛,心跳疯狂地加速,脑海中一片混乱。但她深知,此刻的她必须冷静。她意识到只有如此,才能尽可能减小自身受到的伤害。她思索着最坏的可能性,然后,从包里拿出一个安全套,递给陈柯。
陈柯一愣,似乎没料到林芬会有如此反应。他取过安全套,随即恢复了那种凶狠的表情。面对这个男人的侵犯,林芬咬紧了牙关,闭上了眼睛,只是心中却在打着一个悲壮的结论:这就是强奸。
事后,林芬报了警。然而,这个案子却在法律界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林芬在面对侵犯时主动递上安全套,这种行为是否意味着她对此表示了默许,是否能构成强奸罪?
警方调查之后,确认了陈柯的犯罪事实,但在认定犯罪名称上却产生了争议。法律专家、学者和公众开始了激烈的讨论。
一派的观点认为,林芬主动给陈柯安全套,表示了她对于发生性行为的默许,这种情况下,陈柯的行为不能构成强奸罪。
然而,另一派的观点则持反对态度。他们指出,林芬递给陈柯安全套,只是为了保护自己,防止身体受到更大的伤害,并不代表她默许陈柯的行为。他们坚称,陈柯无视林芬的意愿,强行侵犯她,这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素。
网友们热烈地讨论着,有些人痛斥陈柯的恶行,认为他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有些人则对林芬的行为持怀疑态度,认为她的行为可能有误导性。这个话题持续发酵,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大众的舆论争论中,法律部门最终做出了决定,陈柯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他们解释说,虽然林芬递上了安全套,但这只是她在面对无法阻止的性侵时,为了保护自己做出的无奈之举,这并不能理解为对陈柯行为的默许。因此,陈柯的行为仍旧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这个决定的出炉,让公众对法律的公正性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同时也给了那些沉默的受害者们一份勇气,让她们知道,无论怎样,保护自己都是正确的。然而,这也让我们深感痛心,社会上这样的恶行还在继续,我们必须采取更严厉的措施,以期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主权。
本罪以违反妇女意愿的方式,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换言之,被害妇女的性自主权是否收到侵害或者威胁,与她本人的意愿密不可分。对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能只看表面上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当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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