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将实现全国互认,各地积极响应。我县于去年11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落实并持续推进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数字化改革,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持续改善医疗服务。
上午,记者从县人民医院了解到,很多居民看病就医时都曾有过这种经历:在一家医院做完检查,换一家医院又被要求全部重头再来。重复检查增加患者就医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检验检查互认可以有效改善这种情况。“医生如果能知道病人以前什么症状,不用带那么多东西过去了,和医生沟通也方便了,不用重复很多话。”王女士说道。
据工作人员介绍,我省范围内已实现国家、省级室间质评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即“共享”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目前,省内医疗机构相互认可的共有医学检验结果93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180项,但具体实施情况仍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且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时效性限于30日内。
“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省内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检。”县人民医院信息科工程师丁枫表示,对医疗机构来说,开展检验检查互认有利于简化就医流程、提高诊疗效率、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促进医疗机构资源共享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