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疑难病例讨论对象:
①门诊患者就诊3次未确定诊断者、住院患者入院一周仍未确定诊断者;
②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
③院内感染等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
④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
⑤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
⑥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的病例;
⑦涉及重大疑难手术的病例;
⑧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
⑨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患者;
⑩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住院期间有医疗纠纷倾向以及住院超过30天的患者;
(2)疑难病例讨论人员要求: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3)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主管医师负责报告病例、提出讨论目的及意见;上级医师补充汇报病史、分析病情;参加讨论人员逐级提出诊疗意见;主持人做病例讨论总结,并根据讨论情况提出下一步诊疗方案。讨论内容记录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主持人审核签字。
参考文献:《河北省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施细则》(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