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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一女子怀疑医生施治不当 挥刀将其割伤

  12月4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沧州伤医案”,在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开庭审理,行凶者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未遂)提起公诉,案件将择日宣判。

  去年7月21日,因患甲醛中毒性晚期脑痴,58岁的女患者石春玲住进沧州市中心医院。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起诉书载明,住院期间,因怀疑自己做针灸时被女医生杨玉霞扎坏,石春玲于是预谋杀害杨医生,并购买了用于作案的铅笔刀。

  起诉书载明,当年8月4日6时许,石春玲在医办室内假装与杨医生说话,突然托起杨医生的下巴并用铅笔刀割向她,割伤了她的胳膊。杨玉霞医生躲闪中摔倒在地,石春玲持刀继续行凶,杨玉霞一面抵挡一面呼救,上肢多处被割伤。石春玲见不能得逞,用刀在杨玉霞腿上猛割两刀后逃走。经法医鉴定,杨玉霞锐性损伤致四肢多发软组织损伤,神经、肌腱损伤,创口长度累计58厘米,损伤程度为轻伤。

  另据了解,今年10月,受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石春玲的刑事责任能力、服刑能力作出了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诊断为抑郁症;被鉴定人于2013年8月4日实施作案行为时处于焦虑抑郁状态,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鉴定人具有服刑能力。

  此起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布判决结果。(燕赵都市报记者韩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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