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赠移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深圳市红十字会负责受理人体器官捐献的申请。
器官捐献必须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
二、器官捐献的具体流程
1.志愿捐献器官者可登陆市红十字会网站(www.szredcross.org.cn/)或到市红十字会办公地点(深圳市田贝一路21号)索取《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赠移植条例》了解器官捐献的有关说明。
2. 志愿捐献者可到市红十字会、深圳市眼科医院、各无偿献血流动点领取《器官捐献志愿书》。
3.由志愿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填写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制作的《器官捐献志愿书》,未成年的志愿者捐献器官必须经父母同意并代为填写《器官捐献志愿书》。《器官捐献志愿书》需要志愿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监护人)同意签字。
4.《器官捐献志愿书》填写完整后由志愿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交到市红十字会,并携带志愿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5. 《器官捐献志愿书》一式两份,市红十字会审核后盖章,一份存档,一份交给本人或委托人自行保管。
6.当志愿者将要辞世时,由委托人提前通知市红十字会做好准备。
7. 市红十字会得到志愿捐献器官者的医院死亡证明后,即可接受器官。
8. 市红十字会向志愿者亲属颁发荣誉证书,志愿者骨灰可葬在光明树下。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