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灭火器类型 | 报废年限 | 维修期限 |
水 | 6年 | 出厂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
干粉、洁净气体 | 10年 | 出厂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
二氧化碳 | 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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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方法:可通过表格总结记忆。
责任人 | 管理人 |
(1)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2)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 (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
(3)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
(4)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 (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
(5)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 (5)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
(6)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 (6)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
(7)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 (7)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
(8)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 (8)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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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方法:可通过表格总结,对比记忆。
《61号令》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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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方法:可通过常识掌握,不需要记住每一条隐患。
《61号令》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61号令》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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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方法:可通过常识理解、对比记忆。
《61号令》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1号令》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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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方法:可通过排除法掌握。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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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方法:可结合培训、演练等频次进行总结对比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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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方法:可结合61号令的内容对比记忆。
罪名 | 行为 |
失火罪 | 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消防责任事故罪 | 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
罪名 | 立案标准(以上,或) | 刑罚 |
失火罪 | 1死、3重伤、50万 | 3年以下或拘役(轻);3-7年 |
消防责任事故罪 | 1死 3重伤 100万 | 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3年以下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 的, 3-7年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年以下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 ||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 5年以下或拘役(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的,5年以上 |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重大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5年以下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5-10年,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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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方法:可通表格总结,对比记忆。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
4.2.2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b) 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c) 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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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口诀记忆:确认直播预报。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
6 直接判定要素
6.1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6.2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6.3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一级站的规定。
6.4 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6.5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6.6 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7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6.8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6.9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6.10 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 8624规定的A级。
危险品 | 人员密集与危险品 | 人员密集 |
未设在边缘或安全地带 | 人员密集使用危险品 | 老幼楼层不符 |
建成区设一级加油站 | 人员密集与危险品建筑混住、或防火间距<75% | 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总宽度<80% |
可燃液体、气体未设报警、灭火装置 | 夹芯材料低于A级 | |
甲乙设地下 | 未设自喷、火报 | |
甲乙也去边缘加油 | 为人艰巨 | 老幼出口夹芯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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