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发于2019年10月18日《人民法院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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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中院出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这一《指引》是全国首个从审判阶段开始全流程精细规范刑事裁判涉财执行相关工作的规程。
刑事裁判涉财执行不同于民事执行,有其特殊性。《指引》以刑事裁判涉财“执行难”问题为导向,规范和加强刑事裁判涉财执行的相关工作。根据其特点,《指引》吸收了多年来深圳法院的创新工作经验,重点解决如何落实司法解释要求的具体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相关规定等问题。《指引》全文分为六个部分六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审判阶段被告人财产的申报和调查、刑事保全和裁判要求,移送立案的标准和程序,以及具体执行流程和结案方式体系。
《指引》有三个特点:一是规范内容精,实现从“参照执行”到“融合成篇”的体例,彰显刑罚实施和退赔执行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回应刑事涉财执行的实践需求;二是流程节点全,促进从“粗放模式”到“精细流程”的转变,呈现经验移植和程序设计的集约化和精细化,体现立审执部门配合的程序设计;三是创新机制多,确立从“冲突困境”到“实效方案”的规则,突出规范融合和机制创新,促进改革规划落实的良性循环。
据了解,自2011年起,深圳中院开始将刑事裁判涉财执行工作归口执行局,成立了专门的财产刑执行合议庭,办理相关案件。近年来,深圳中院已立案执行各类罚金刑、没收财产、退赔案件2000多宗。深圳中院此次出台《指引》,旨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刑事裁判涉财执行,维护法律权威,提高执行质效,打击和剥夺犯罪分子尤其是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贪利型犯罪的经济基础和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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