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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演讲 | 曹启选: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的深圳实践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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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4日-5日,第十二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京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北京破产法庭、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在本届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围绕《企业破产法》的修改问题、个人破产立法问题、破产法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协调问题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深入研讨。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将持续为大家推送各位嘉宾在会议上的精彩发言,下面推送的是深圳破产法庭曹启选庭长在本届论坛上的主题演讲《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的深圳实践与展望》。

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的深圳实践与展望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 曹启选

深圳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探索,得到了中央、上级部门以及有关单位、专家学者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的情况,以及我个人的一些思考,讲得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首先和大家分享一组数据。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截至8月31日,深圳中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699件,其中破产清算申请589件、重整申请67件、和解申请43件。深圳中院组织个人破产工作专班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梳理,组织法官对300多名申请人进行了面谈辅导。目前,已立案审查的申请有40件,其中启动破产程序12件,裁定不予受理9件,撤回申请7件。

深圳中院高度重视个人破产条例的司法实施工作,确保“诚实且不幸”的人得到破产制度的救济和保护,确保中央交给深圳的改革探索任务顺利完成。

个人破产制度改革探索阶段,重点工作是建立办理规则、完善配套制度等方面。我们逐步建立分流识别机制、完善审查审理规则、加强审判信息化建设、健全配套机制,稳步推进个人破产改革。

我谈谈我们的做法。个人破产申请提交到法院时,首先,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是否符合在深圳居住及连续缴纳36个月社保等条例适用范围等。目前,经审核不合格退回的申请达224宗。其次,对形式要件基本齐备的申请排期面谈辅导。由法官会同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人员与申请人进行一对一面谈辅导,具体了解债务人破产原因和申报情况,释明破产程序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对奢侈消费、过度投机、赌博负债等不得免责,对个人以及家庭财产申报、破产信息公开等重点事项及规定,进行释明,让债务人清晰了解整个个人破产程序和获得救济的成本。截至目前,深圳破产法庭全庭法官先后面谈316人,已进行面谈的申请人当中,释法说理后撤回和退回申请的达到150宗。面谈后,法院会对材料齐备、当事人申请意向明确的破产申请进行听证审查。组成合议庭对债务人陈述的破产原因、经过、债务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审查,通知已知债权人参与听证,征求债权人意见,加强监督。在这个环节,深圳破产法庭加强总结破产原因审查规则,明确程序启动条件,加强对当事人不正当财产处分和财产安排行为的识别及处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做不予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启动破产程序。

正式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还将经历管理人财产接管调查、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执行或者免责考察期的监督,破产信息公开公示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发现以破产欺诈等手段获得免责的,法院还将撤销免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大家也知道,破产制度的全面高效实施,绝对不是仅仅靠法院一家的裁判就能做到的,在建设完善破产办理体系和配套机制方面,深圳也做足了准备。一是,在最高法院、广东高院的支持下,深圳中院上线了全国首个个人破产信息系统——“深破茧”系统,实现个人破产申请100%在线提交,有效实现海量申请信息实时流转、分类处理,为高效审核审查提供了信息技术支持,也为个人破产实践保存了宝贵的基础数据。二是,深圳市委市政府率先设立了全国首个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在府院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建设现代办理破产体系,提升办理破产事务的专业化水平,完善反破产欺诈机制和配套服务保障。具体到个人破产制度,将重点负责对个人债务人在免责考察期间、和解协议、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进行监督管理。三是,加快推进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制度建设。8月18日,深圳中院、市场监管局、破产事务管理署联合建立了全国首个破产信息联动公开公示机制,破产信用信息公开完整覆盖了企业和个人,重点构建破产信用承诺、核查协作、信用修复机制,三方信息公开平台已经搭建联通。深圳基本形成了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办理、公众监督的办理破产体系。

我可以很有信心地回应大家的关切,经过半年的实践,深圳模式实现了立法设计到落地实施的平稳过渡,能够有力确保“诚实且不幸”的债务人获得制度救济,也能够有效防范一些人企图利用破产制度来逃废债。

最后,我想结合深圳实践,就全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几点建议:一是,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破产制度。考虑到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要加快在全国层面进行个人破产立法。同时,我们要重视本土经验,全面总结深圳、浙江等地在个人破产、个人债务清理方面的经验做法,从实际出发,立足国情、社情、民意,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破产制度实践。二是,加大破产审判专业化力度。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企业破产制度的优化,都离不开专业、高效的法官队伍。近年来,企业破产案件上升较快,破产制度各项改革一直在路上,法院非常需要培养专业人才。三是,建立破产解纷前置机制。通过金融机构、专业中介、破产事务管理署等机构的服务,一方面可以促进纠纷化解,另一方面可以为申请破产提供辅导,对破产申请人的信息了解更全面、更准确。个人破产实践中金融债权人数量多、债权占比大,要重视发挥金融债权人在庭外、庭内重组中的作用,推动金融债权人积极参与程序、行使权利,才能充分发挥个人破产制度功能。四是,建立破产信息登记公开制度。要实现司法、政务、信用联动公开,强化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和社会监督,阳光是对付逃废债的最强“消毒剂”。五是,完善破产刑事责任,将自然人纳入破产犯罪刑罚体系,明确破产犯罪的认定标准,加大对破产犯罪的惩戒力度。六是,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破产事务的协调、监督、管理职能,提升办理破产的质效和水平。

最后,感谢各位领导、专家学者、朋友们对深圳开展破产改革实践的关注和大力支持,还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公号责编:伍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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