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在旧社会,农民可以说是最弱势的群体之一,往往自己的利益被侵害,却不敢打官司。这个很好理解,旧社会有很多兵盗合流的丑相,你不去告他,他们甚至还会倒打一耙,来个恶人先告状。农民无权无势,就算一咬牙打了官司,也是“富人有钱没理丢银子,穷人有理没钱挨板子”。下面一组图,就记录了1947年,陕西一位农民打官司的心酸之路。
为了自己的土地,这位老农起了个大早,吃完早饭,喝口清茶,准备去临潼县上诉状。
天刚亮,路上的行人已经熙熙攘攘,老农只顾赶路,他要走的路很远。
翻山越岭的走了一天,还是没来得及进城,赶到时城门已关,只好在城外落脚,歇息一晚。
城外的窑洞虽然破破烂烂,好歹能够遮风挡雨,休息一晚再赶路。
好不容易到了临潼警察局,警察却表示:“我们不受理土地案!”
毕竟是第一次打官司,不清楚去哪也是情有可原,在县执委会的帮助下,老农成功的找到了法庭,将自己的情况告诉了法官。
估计是看到有人跟着拍照,老农又被拉着稀里糊涂的和官员一家照了张合影。
审理结果还没出来,但他不能等,家里的农活离不开人,简单的吃碗饭,马上启程返回村里。
幸运的是,回到村子正好遇到人做义诊,这个机会当然不能错过,可以省下不少去医院的钱。
在民国,打官司一般要交状纸费、诉讼费、登记费、公证费、非讼事件申请费等各种费用。如果打的是民事官司,还要收费用高昂的“堂费”。这些钱对于农民来说,始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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