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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剂学新思维》第二章:方剂配伍论(上)

第一章“方剂名实论”论述了方剂与中药之本质区别,在于方剂有配伍。因此,研讨方剂,绝对离不开配伍。而欲讨论方剂配伍,先得从“药际关系”说起。

一、天然的“药际关系

什么是“药际关系'?这是笔者所拟的一个名词,反映的是药与药之间的天然关系。因人有人际关系,所以把药与药之间的关系就定名为“药际关系”。或曰:这不就是药物间的配伍关系吗?非也!正是为了与配伍关系相区别,笔者才造出“药际关系”一词来。下文会有详细说明。

且说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存在着各式各样的人际关系。但就情感而言,归纳起来,无非是亲密、友善、畏惧、仇恨等数种而已,不过是程度上的差异。当然也有“白首如新”,虽交往但擦不出一点火花,既不友好,也不相恶。

莫道草木无情,药与药之间还是有“感情”的。特别是进入人体之后,这种“感情”就变得更为复杂,笔者把它称之为“药际关系”,并归纳为下面七种情况:一是增强某种治疗作用;二是减弱某种治疗作用;三是增强某种毒副作用;四是减弱某种毒副作用;五是产生某种新的治疗作用;六是产生某种新的毒副作用;七是两药之间不发生关系,犹如人之“白首如新”。当然,每一种药物都含有复杂的成分,药与药之间的关系绝对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情况兼而有之的。但是这些关系中总有一种是占主导地位的,为了叙述的方便,不妨以之为代表。请注意,这七种情况是天然存在的,在人们还没有药物配伍运用经验之前,就客观存在。好比牛顿发现地心引力之前,地心引力就客观存在一样。而在这七种情况里,第一、四、五种情况是人们希望出现的,而第二、三、六种情况则是人们所不希望的。为了叙述的方便,笔者把前者称为“好的药际关系”,后者称为“坏的药际关系”。根据程度不同,还有“特别好的药际关系”、“稍微好的药际关系”、“特别坏的药际关系”、“稍微坏的药际关系”,这些并非精确的概念,只是说起来明白、方便。“特别好的药际关系”和“特别坏的药际关系”,对于患者和医者来说是能够明显感知的,而'稍微好的药际关系”和“稍微坏的药际关系”,由于在患者身上表现轻微,因此无论对患者还是医者都不容易感觉得到。这些说法,在此简单提一下,在下文中会经常被运用。

众所周知,早期由于药物知识的缺乏,人们多运用单味药来治病,以后才逐步有了多味药治病的经验。 多味药治病经验的丰富,完成从“中药”到“方剂”的跨越,而跨越的桥梁正是“配伍”。那么为什么要用多味药来治病,也就是药物配伍的目的是什么?笔者概括为五点,分述于下。

(一)为了病情的需要

病情较为复杂,单味药无法兼顾,必须选取两种及以上药物配合应用。

(二)为了增强疗效

已知某药物有某种治疗作用,将其他药物与之配合,能获得更好的疗效。

(三)为了制约毒副作用

某药物针对某种病情虽能起到治疗作用,但有毒、副作用,而将其他药物与之配合能起到制约毒、副作用的目的,为此而进行配伍。

(四)为了产生新的治疗效果

某药物原无某种治疗作用,另外的药物也没有这样的作用,但将这些药物配伍起来,却能产生某种新的治疗作用,因此需要配伍。

(五)依据某些中医理论,可能取得更好的疗效

比如根据“实则泻其子”。“虚则补其母”'脏腑的表里关系、归经等中医理论而用药。如清肝方中配黄连等清心药物依据的是“实则泻其子”的理论,清肺方中配大黄等泻下药依据的是肺与大肠的表里关系,养阴方中配鹿角胶等温阳药依据的是阴阳的互根原理。现代的例子,颜德馨教授用归脾汤治疗失眠,加人黄连一味,认为有引诸药人心之妙。

或许有人会说,所有的治疗措施(包括配伍)都是为了病情的需要。但是仔细看下,我们前面列举的五种情况, 只有第一种情况纯粹是因为复杂的病情的需要,不得不采取两种以上药物配伍的方式。而第二、第三种情况,并不是为了病情的需要,因为某一味药已经具备了某种治疗作用,是为了追求更好的疗效或更小的毒副作用而进行的配伍。第四种情况,也不纯粹为了病情的需要。某些药物与另外一些特定的药物配伍在一起能产生一些新的疗效,我们的配伍要遵循这种规律,使这种新的作用能够产生。这三种配伍目的,就是要实现我们前面说的“好的药际关系”。所以,笔者把为了这三种目的而进行的配伍称为真正的药物配伍或者叫狭义的药物配伍。至于第五种情况,往往不是根据患者的见症,人们认为依据某些中医理论,配伍某些药物,能取得更好的疗效。这与第二种情况不一样,不是依据客观的“药际关系”,而是依据中医理论,其真正的效果还有待证实。所以,第一、第五两种情况与药际关系”没有关系,本质上是治疗方法的配伍,不是药物的配伍。也就是说,不是特定的某几味药的配伍,而是代表了某几种治法的配伍,把这几味药物换成同一治法的其他药物也完全可以。因此,笔者将这两种配伍称为治法的配伍,是广义的药物配伍。举个例子:胡翘楚老中医谓附子配丹参治胸痹心悸脉结代,实则此为温阳法与活血法配伍,若用附子配红花、肉桂配丹参也可治胸痹心悸脉结代。显然,这样的配伍不是特定药物的配伍,而是代表了某几种治法的配伍,用其他同类药物往往可以替换。

三、配伍目的的实现

前面说到,配伍是带有一定目的性的。 并按目的的不同,把配伍分成五种情况。根据与“药际关系”是否有关,又把配伍分成两大类。这里,将讨论如何实现上述配伍目的。

先说第一类,真正的药物配伍或者叫狭义的药物配伍。

为了增强疗效、为了制约毒副作用的配伍,人们一直津津乐道,因为这是体现配伍优势,甚至体现中医药学优势的例子。可是,我们得明白,我们必须先要了解天然的“药际关系”,然后根据客观存在的“好的药际关系”进行配伍,绝对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某某药与某某药“同类相须”,能疗效增强。而事实上这种把主观意愿直接当成客观效果的想法和做法临床上比比皆是。这在下面还要讨论。

至于“为了产生新的治疗效果”的配伍目的的实现,也是一样。首先得了解哪些药物配伍之后能产生新的治疗效果,然后根据客观存在的“药际关系”进行配伍。这种“药际关系”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一些药物配伍之后能够产生新的治疗效果,是前人在长期临床实践中发现的,并非一开始就抱着某种目的 、运用着某种方法而进行配伍。我们是在发现了这种配伍方法后,才给它安上各种名目,作了符合中医药理论的解释。所以,要说现在我们主动采取某种方法去取得某种新的疗效,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能做的只是重复过去的经验,并不断临床试验,以期发现新的这类“药际关系”。事实上这样的配伍也不是很多,比如血府逐疼汤中任何一味药物均没有确切的治疗失眠的功效,但这11味药合在一起,对于某一类型的失眠患者就能获得很好的疗效。桂技汤治疗某一类的汗证也是如此,笔者之所以用“某一类”这样的词汇,是因为一般把这两种类型称为“气滞血瘀型”和“营卫不和型”,而实际 上是人为给予的理论解释,未必恰当,姑以“某一类型'称之,更合适的说法实际上是“血府逐瘀汤证”和“桂枝汤证”。

再说第二类,实际上是治法配伍的药物配伍,属于广义的药物配伍,笔者称之为“同用”。

面对复杂的病情,单味药无法兼顾,或者根据中医理论需要进行某些配伍,那就选取两种及以上药物配合应用吧。这样的配伍目的似乎很容易实现。这大概是临床上随处可见的事实。这样大量的事实,有没有必要和可能进行总结归纳呢?如果空泛地说,不举具体的例子,人们很可能认为,这些具体的药物配伍,是根据病情需要而聚合在一起的,是临时的,不是固定的,可能没有规律可循,不具有特别的意蕴,所以没有必要也无法进行总结归纳。

那么,就举几个例子来看一下。比如附子配黄连、人参配大黄、半夏配麦冬,不给出具体的限定,何以用这三对配伍可能会有多种原因。但有的学者明确用“寒热错杂一温清并用”、“虚实夹杂补泻兼施”、 “湿痰不化,阴津受损燥润并用”来分别给出这三对配伍的应用范围,并将此都作为相反相成配伍的具体代表时。还有的学者将“表里双解”也视作相反相成的配伍方法。笔者不禁要问一句:若无寒热错杂、虚实夹杂、湿痰不化阴津受损、表里同病的病机,何来上述这些配伍?这些药物怎么就“相反”又“相成'了呢?其实是因为出现了“寒热错杂”的复杂证候组合,所以要采用“温清并用”的配伍方法,附子代表了温法,黄连代表了清法,名为附子、黄连的药物配伍,实为温法、清法的治法配伍。用同类药物可以替换,只不过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这两味药最合适,当然在其他情况下可能另两味药更合适。“虚实夹杂一补泻兼施'用人参配大黄,“湿痰不化,阴津受损一燥润并用”用半夏配麦冬,也是同样的道理。 在这里,“相反”并没有实在的意义,气血两虚而补气补血用党参配当归,虽无“相反”的地方,但与上述配伍一样,都是针对复杂的病情采用多种治法的配伍,并无本质的区别。

举这几个例子说明,大量的临床事实人们不是没有注意到,也不是从来没有人进行总结归纳,只不过进行了错误的归类,给予了错误的解释。好比把河北南部和河南北部圈在一起,把它叫“河西' ,然后放在山西的位置上。你到它应该在的位置上去找,永远也找不到,还以为从来没有人发现过。然后你在它被错置的地方找到了它,可是看了迷路。中医理论好多都是这样似是而非,难怪一代名医章次公先生说要对中医来一番 “舍似存真”。这里再多说一句,其实“相反相成”的概念很虚玄,用于解释某些配伍现象,往往只是安了个“相反相成”的帽子,实际上到底什么意思还是没有说清楚。为什么要举附子配黄连、人参配大黄、半夏配麦冬这几个例子,除了指出人们习以为常的错误外,还因为这是人们很常用的配伍,被称为药对。现在药对也叫滥了,层出不穷,为什么?因为其本质是治法的配伍,用同类药替换,一对一对新的组合自然可以不断产生,所以所谓的药对越来越多。先不去管这些所谓的新的药对,我们看这些常用的经典的药对,虽然是根据病情的需要聚合在一起的,但是它们已经成为固定的搭配,而不再是临时的配伍。前面说过,笔者把实际上是治法配伍的药物配伍,称作“同用”。我们承认病情是千变万化的,很多“同用”也是随机的、临时的、不固定的;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千变万化的病情中存在着共性,存在着规律,几千年来总结的证候也就那么几百个,经常出现的复杂的证候组合可能更少一些,针对这些证候组合,人们已经摸索出不少“同用”并被沿用下来,成为经典的配伍。

我们对这些经典的“同用”要有几点清醒的认识:第一,就是已经一再说明的,“同用”名为药物的配伍,本质上是治法的配伍,参与配伍的药物能为同类药物所替代;第二,为什么是这几味药成为经典的“同用”,而不是同类的其他药物呢?因为经典

的“同用”,往往是从古代经典方剂中化出的,这些方剂往往是治疗最常见的证候或最常见的证候组合的,而参与配伍的药物本身也是常用的,甚至就是同类药中最具代表的药物。比如人参、大黄的配伍可以认为出自新加黄龙汤,但是人们一般把人参,大黄作为经典的“同用”,而不是人参、芒硝。因为大黄比芒硝更常用,也更具有代表性。承认经典“同用”的代表性意义,有助于执简驭繁,也有助于临床运用,但是不能因此以偏概全,忘了它只是一个代表而已。当然另一种极端,就是新药对层出不穷,也是要不得的。比如黄芪配防己,源出防已黄芪汤,是益气利水的药对,若邯郸学步则黄芪配泽泻、配车前子、配白茅根、配木通,都是药对,源源不断,可是并没有实际的意义。

以上我们把所谓的“河西”,又放回到了河北南部和河南北部正确的位置上。现在回过头来,再看“同用”配伍目的的实现,就是要精通中医诊疗规律,善于将不同治法的药物合理配伍。对于复杂的病情,我们采用复杂的治法配伍即可。而对某些理论的运用还得留个心眼,需要检验一下这些理论在临床是否行得通,是否能获得更好的疗效,若不用是否也能获得一样的疗效。在选定治法组合后,进一步当选择最合适的药物。首先考虑的是几千年来经典的药物配伍。如果不适合实际情况,则在同类药物中选择其他药物。这里再插一句:若想做一个高水平的中医师,很有必要把前面提到过的几千年来总结出来的那么几百个证候及常见的证候组合进行“证法方药”的归纳,其中重要的一环当然就是经典“同用”的系统总结,使得医者心中有谱,于临证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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