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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培训,只想掌握 不希望能用到
一日1篇千字,第21篇
昨天参加了关于救护员的培训,1天的培训课程,理论+实操的模式,收获满满。
其实,对于这样的急救培训,真的是希望此生用不到,但是一定要掌握。培训的老师也这样对我们说,的确,谁也不想意外的发生,但是一旦发生,我们要有应对的策略。
谁能确定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呢?
早晨我去接的其中一位讲师,路上我们闲聊,关于在救治过程中导致死亡的,施救者会不会有责任呢?
谁也不希望学了急救本来是想救人一命,结果摊上不高兴的事。事情就是这样,你不去做肯定不会有责任(当下,见到不平事即使什么都不做,也不一定能全身而退,刚刚发生的唐山打人事件中的烧烤店,就是被牵连进去的),但是做了就必定会有责任,当然这个责任有可能是正面的也有可能是负面的。
就类似于前几年关于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的问题。多么简单的一件事,摔倒扶起来多么正常呢。可就是这样看似稀松平常的事,就能被炒成一个热点话题。原因是什么呢,扶了反而被讹。以至于后来演变成很多人不敢扶,很多人扶之前先找证人见证或者随时保持手机在视频录制模式。
这次学习急救,首先考虑的就是这个问题。不管是出于哪方面吧,总之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对于我,是刚刚接触急救相关的培训,对相关的法律还不清楚。
昨天的培训中,了解到法律对这一块已经有了相应的条款。引用我们民法典中对红十字救护员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其实法律是一方面,主要还是施救者要有度的把握,施救前首先确定四周环境安全,个人防护已做好,基于以上两点,才可以展开施救。同时,一旦120专业人员赶到,立马配合交接。
现在获取新闻的时效性越来越快,一条新闻发生,传到异地(网络时代,不以物理距离为依据)或许只是几秒钟的时间,随着事件的发酵,覆盖面可能会更广。当然,这是必然,并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只能是传播速度更快。
暂不评论这种发展对事件本身是好还是坏,至少对当事人来说是有利的,借助网民的力量扩大事件,保持持续热点,关注的人越多越容易得到解决。
万事万物没有绝对的,都是相对的。一方面帮助当事人快速传播事件,争取最大解决几率的同时,也会伤及很多无辜,可能是恰好一起的人,也可能只是匆匆过客而已。
其实无论是坏人变老也好,老人变坏也罢,总之一句话:人以上百,形形色色。
学一种技能以傍身,一旦有需要,顶上去,大胆施救。相比较命而言,一切都是其次。不是自己有多伟大,而是仅仅是想尽绵薄之力而已。

不问收获,但问耕耘,天道酬勤!

曾经一次次的下了决心,也一次次的让自己失了信心...

再次尝试,前路漫漫,不知能坚持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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