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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短评 | 明代盐业经济研究

明代盐业经济研究


“盐业始终是中国传统社会皇帝和国家权力(官僚体系)进行政治统治的财政来源,所以分析这种具有代表性的官统制产业经济,关于国家权力体系对于传统盐业经济的控制与支配关系,是极具意义的核心问题。”因此,本书作者意在:一是着重考察明朝的盐业经济以及盐业同其他经济部分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点,试图以盐业经济为突破口,进而探讨传统经济的性质与运行规律;二是研讨在中国传统社会条件下国家权力究竟怎样寻找传统社会的要素;三是从经济史研究的角度,考察盐业经济本身的传统结构模式及其演变、整合、变迁的过程与特点诸问题。

基于这样的思考方向,作者探讨了明代盐业经济包括生产、运输和销售在内的各个领域。在生产领域,作者分别考察了盐业生产技术、生产手段的产权形态、灶户组织与赋役形态等方面的内容。关于盐业生产技术,作者分别介绍了海盐(晒灰取卤、淋卤、试卤、煎晒成盐)、井盐(造井取卤、提卤与输卤、火井煎盐)、池盐(捞盐法、畦种法)的生产技术,并指出盐产技术整体出现从煎盐法向晒盐法的转变。关于生产手段的产权形态,作者指出,明初由于朝廷对盐业的严密控制和支配,盐业生产手段表现出官拨荡地、官给灶具、官支工本、官收盐课的特点,随着朝廷控制力的弱化,开始出现在朝廷权力允许并控制下的商买灶户余盐、商垣收盐的现象及规制。旧有的官灶关系向官、商、灶关系转移,商人成为官方支配盐生产者的准官方社会层。关于灶户组织,作者指出,明代的灶户处在户役制的管理体制下,明初“编佥”之后具有定期的“清审”制度。灶户以“聚团公煎”的方式组织生产,且受灶团组织的控制。在内部构造上,盐场灶户分为煎盐灶户和水乡灶户,而灶丁是由三四个“丁” 组成的一个单位。关于灶户赋役形态,作者分析到,明初“括民为灶”后,灶户身归盐场、田属州县,隶属于盐场和州县的双重管辖。灶户的田地(灶田、灶地)只纳正项钱粮,不服杂役,这使得灶买民田、丁田诡寄的现象日趋严重,由此也使得灶户时常受到州县官的“差役勾扰”。与此同时,作者还提及盐场荡地“计亩办盐”、“荡地升科”的课税形态。

在运输领域,作者主要考察了开中法及商人活动,涉及开中则例的确定、开中盐粮的数量、盐引开中的数量,以及边商、内商、水商关系等问题。在销售领域,作者指出,明代的食盐销售从明初的食盐配给制逐渐转变为由铺户、盐店、牙行等商人销售的模式,经历了从官专卖体制向商专卖体制转移的过程。

本书在借鉴以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全面细致地勾勒了明代盐业经济生产、运输、销售的各个方面,阐述了盐业经济从官府全面控制到商人逐步介入的整体变化。不仅为我们提供诸多明代盐业的基础性知识,也在某些具体观点和整体设想上给我们提供深入思考和研究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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