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又称初读,即提议者宣读议案名称或要点后交有关委员会审查。
二读是对委员会审查后的议案的内容和原则展开辩论,然后重交议会有关委员会研究和修正,下院再次辩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三读是进行文字修改和正式表决。
有的国家三读属于必经程序,有的国家只进行二读,但和三读无实质差别,都是对法案进行原则性的和逐条的审查。有的国家在一读后即将法案交付有关委员会审查,有的国家在二读后才提交委员会审查。
“三读”制是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审议和通过议案(主要是法案)的一种程序,最早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后被美国、联邦德国、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效仿,逐渐普及。西方议会的三读一般都是在议会(或两院制中的某一院)全体会议上进行的。
在三读制中,一读一般只宣读法案题目和要点,而后进行议案登记,交某委员会审查;
二读法案全文及有关委员会审查结果的说明,进行大会辩论,逐条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三读原则上只做文字上的修正,而不再进行实质内容的修改,并由议会进行正式表决。
即为三审制,与国外有所不同。
在我国的三审制中,一审是听取提案人对法律草案的说明,进行初步审议;
二审是在委员们对法律草案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后,围绕法律草案的重点、难点和分歧意见,进行深入审议;
三审是在专门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并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的基础上再做审议,如果意见比较统一,即交付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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