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和技术资料,除追回赃款外,给予 500 元~5000 元的经济处罚并予以辞退;情节特别
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公司发现泄密现象或动机,不加制止的,不报告的,给予相关人员 100~1000 元/
次罚款。
4)外来人员私自窥探公司机密泄漏给第三方者,处以 100-1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
取消其在公司工作岗位或合作业务。
十三、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其它有效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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