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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溺亡两名同伴被判赔

少年溺亡两名同伴被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0日01:30  汉网-武汉晚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梁爽 通讯员 安民一)三名少年相约到汉江边游泳,结果其中的姜某溺亡,两个同伴商量后决定将此事隐瞒下来,装作什么事都没发生。姜某的家长两天后才得知噩耗,将这两个同伴告到江岸区法院。

  据了解,李某与姜某是小学同学,二人均与叶某(女)相识。2010年7月12日下午4点多,李某与叶某找姜某玩,三人随后来到易家墩附近的汉江边游泳。李、姜两人下水后,叶某在岸边看管衣物。30分钟后,二人上岸时,因脚底打滑滑进江中,李某爬上岸,但是姜某却失去了踪影。李、叶两人寻找未果,决定把此事隐瞒下来。他们将姜某的衣物藏好,还把他衣裤中的钱挥霍一空。

  7月13日下午,姜某的父亲发现儿子电话一直打不通,便赶回儿子的租住地,见到了李某、叶某问出了实情。7月14日上午,姜某的尸体被打捞上岸。经派出所协调,李某、叶某的父母给付了2万元安葬费用。姜某的父母认为,李某、叶某对姜某的死亡存在主观和客观上的重大过错,于是将二人告上法院。

  昨日,江岸区法院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死者姜某与李某作为未成年人,与叶某一起相约游泳造成姜某溺亡的后果,三人均负有一定责任。李某与叶某各承担30%责任,姜某自行承担40%责任。法院遂判决李某的法定代理人、叶某各自赔偿死者的父母8838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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