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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梁三”团火覆灭始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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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上看,梁胜利本人的收入是合法的,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浙江绍兴柯桥托运部生意;二是许昌县纺织品批发市场生意;三是许昌县红盾宾馆生意;四是苏州常熟针织品批发市场托运生意。但是,我们在对这一案件进行采访后发现,该犯罪组织已经深入到了许昌的经济生活之中,其合法收入只是一种掩护。他们在服装、鞋帽、建筑、建材、运输、娱乐业都划分了势力范围,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掠取垄断利润。

该组织成员刘保军、苗丽等人,凭借梁胜利的势力逐步向客运业渗透,以保护车的安全为由,以强迫、威胁、殴打为手段向发往武汉的长途客运汽车收取保护费。他们私自印制订票卡,乘客上车必须购买订票卡,上车后将卡交给车主,车主以收取票卡的多少与他们结账,从而收取每名乘客5至20元的费用。

该组织骨干分子李庆伍,为独占许昌县六一鞋城的货物托运生意,先后将该鞋城一直从事托运生意的王建荣殴打了六次,同时威胁其他商户必须在该组织办的托运部办理托运业务。当他得知鞋城商户李红伟没通过其托运部向许昌托运货物时,就纠集人员对李红伟妻子进行殴打。采用这种方法,李庆伍几乎垄断了鞋城的托运生意,获取非法利润近十万元。

在建筑业,该犯罪组织人员看到一个工地开工了,就会找到工地的施工方,言明工地所需的建材如沙石、水泥等必须由他们来提供。如果对方不同意,他们就纠集人到工地捣乱,殴打有关人员,对其它供应建材的车辆进行阻拦等。

在饮食业,如果某人的餐馆与他们争抢了生意,他们就会派几个人,到对方的餐馆,要上一盘花生米,把所有的桌子占满,一直待到深夜。业主是敢怒不敢言,就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很难处理。

在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使用暴力手段掠取经济利益时,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犯罪组织在起步初期,这种暴力手段还能引起受侵害人的反抗并到公安机关报案,一旦黑恶势力形成,受害人往往不敢反抗或认为反抗也是无用的。黑恶势力越大,获取经济利益就越容易。由此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1998年2月22日,张洪涛等人经过预谋后,持两枝猎枪来到市区延安路一转盘处,对王某等3人疯狂射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19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张洪涛和吴某在市区某歌厅发生矛盾,恼怒之下就安排手下准备殴打“仇人”。当月20日晚,其手下赵某等人发现了吴某,他们一面跟踪,一面请示了张洪涛,随后开枪将吴某打成重伤。

2000年初,张洪涛等人承包了许昌亚细亚大酒店二楼歌舞厅,生意很不景气,而酒店三楼桑拿部红红火火的生意,令张一伙垂涎三尺。于是,他们隔三差五地前去骚扰,威胁桑拿部承包人吕某转让退出由他们经营。为了达到目的,4月12日下午3时许,张洪涛指使手下将吕某绑架至一麦地,对其拳打脚踢,抢走手机、寻呼机、西服等物及1500元现金后,又用水果刀残忍地把吕的脚筋挑断。这就是震惊许昌、惨绝人寰的“4·12”刀挑脚筋案件!

梁刚是梁胜利的堂弟,自1998年开始,他开始借用梁胜利的名声对外承揽工程。1999年夏,许昌公路施工,梁刚凭借梁胜利的名声承揽了土石方工程。在挖土方工地,司机每发一车土,他们发给一张收据,司机再拿收据结账。在几年的时间内,梁刚凭借梁胜利的名声先后承接了木材公司住宅楼工程、许昌财税局工程、许昌市第二水厂工程、许昌市南湖公园工程等等。有的工程其它施工队已经进场,但一听说黑道老大梁胜利的弟弟要做这一工程,往往主动退出。用梁刚的话说,这几年基本上是出面一个成一个。

当梁胜利开始在“黑道”上闯出名气时,他还是一个十几岁的孩子。看到哥哥整天吃香的喝辣的,到处受人“抬举”,成年后的梁刚迫不及待地加入了黑社会组织,借着哥哥的名气拉起一队人马,整日里无恶不作,时间不长倒也打下了自己的一片天下。

1998年11月8日,梁刚指使手下持枪来到许昌县友谊宾馆,“保护”准备与祝某说事的王东涛。在双方发生厮打后,梁刚的手下持枪对祝某射击,击中王东涛头部,致其死亡。

1998年冬季的一天,梁刚等人来到市区解放路一商店,以所买的地毯不够数为由进行敲诈,并对店员进行殴打。随后,梁刚又指使手下在夜间枪击这家商店的店门,迫使老板交给梁刚等人3000元钱。

1999年9月的一天,安遂清在得到梁刚同意后,拿着一张欠条带人到刘某家替袁某要24000元欠款,并威胁说3天之内准备钱,否则就把刘的家给砸了。后刘通过中间人说和给了安16000元钱,被安遂清、梁刚等人瓜分。袁某多次要钱,而安遂清等人始终没有给。

在落入法网后,梁刚有这样一段供述:“梁胜利是我哥,又名梁三。他是许昌黑社会老大,我从小看着他到处有吃有喝,到什么地方人家乱喊他三哥,办事没人拦阻,又有钱花,我想挣大钱,吃好的穿好的,所以就效仿我哥拉帮结派,网络社会闲散人员,利用他们去持枪伤人、敲诈勒索。”我们从中不难看出,这个年仅26岁的“黑道后起之秀”之所以入行正应了那句“近墨者黑”的老话。与梁三犯罪集团的很多成员不同,梁刚在一审判决后并未上诉,或许是他自知难逃罪责吧!

齐士杰,又名齐小杰,男,现年34岁,无业,1999年7月22日因犯抢劫罪被许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1999年8月18日送许昌监狱服刑。他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故意伤害1起,并直接致1人死亡……

赵杰民,又名赵三,现年31岁,许昌县尚集镇西街村人。他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故意伤害5起,致4人重伤、1人轻伤,持枪入户抢劫2起,抢劫财物案值7040元,敲诈勒索5起,案值19000元……

忽志锋,又名忽小十,许昌县尚集镇忽庄村人。他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故意伤害6起,致4人重伤、2人轻伤,敲诈勒索2起,案值25000元……

谢俊锋,男,现年27岁,长葛市石象乡胡庄村人。他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故意伤害3起,致2人重伤、1人轻伤,抢劫3起,抢劫财物案值13000余元(致伤1人)……

在梁胜利犯罪组织猖獗时期,凡是该组织出面做的生意,很少有人敢和他们竞争,他们由此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他们用这些钱财再去发展自己的势力,于是形成了一种很难控制的恶性循环。在许昌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公安机关共追回各种赃款赃物达500多万元。

梁胜利一伙人自初期的简单犯罪,到一步步形成具有庞大势力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其成员也大多被公安机关抓获过。梁胜利本人就曾两次被公安机关处理,但都因证据不足放了出来。

黑恶势力的猖獗往往与其身后的保护伞有关。在李庆伍犯罪组织中,有一个身份特殊的骨干分子,他就是目前已被逮捕、原许昌市魏都区胡某。

1999年5月,魏都区公安分局在六一路鞋城抓获了该组织的四名成员,然而除一人被批捕外,其余三人被作为不批捕放了出来。这就是胡某这把保护伞的功劳。这三人回到鞋城后,更加变本加厉地鱼肉商户。

梁胜利组织的主要骨干张红涛、王辉被判刑13年,结果在梁胜利的活动下只劳改两年就放了出来。

为防止泄密,许昌市公安局对外是以打击车匪路霸的名义开展专案工作的,而且严格规定了知情的范围。

2000年5月,许昌市在全省、全国率先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打黑除霸”专项斗争。同年10月,潜逃到外地的梁三被抓获归案。

“打黑除霸”斗争刚开始,自知罪孽深重的张洪涛便化名潜逃外地,犹如惊弓之鸟般流窜于浙江、四川、甘肃等地。尽管抓捕行动由于他狡猾异常进行得异常艰难,但公安民警一刻也未放松。

2001年2月19日,魏都区公安分局“打黑”专案组经过深入细致地侦查,终于在平顶山市一网吧将张洪涛抓获。当时,潜逃数月之久、如丧家之犬的张洪涛身上仅剩下几元钱。

2001年7月,许昌市公安局将此案移交到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同年11月,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此案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1年12月14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胜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犯以上类似罪名而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还有张洪涛、齐士杰、赵杰民、忽志锋、谢俊锋。

一审判决后,梁胜利等27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梁胜利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虽有一般立功表现,但依法不予从轻。对梁胜利等19人的上诉理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驳回,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对梁胜利、张洪涛、齐士杰、赵杰民、忽志锋、谢俊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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