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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规定:退休职工与在职人员,逢年过节福利一视同仁!

每到年底这个时候,节日单位发什么福利,就会成为热门话题。有的福利可能是现金类的,有的是礼品类,有的是生活品,有的月饼,总之得到福利的都很欢乐。

八项规定作风建设以来,对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抓得很严,今天我们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为例,谈一谈福利发放有哪些限制。

1

▣ 在职和退休人员福利一视同仁

根据工会法规定,企业员工、行政事业人员等均可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中的一员。工作人员退休了,但工会会员并没有退出或自动失去会员资格,也没有领导要求退休人员退出工会。

可是如今有那么一些单位的领导,把退休工作人员视为包袱,逢年过节发福利根本就没有退休人员的份儿!

同时,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全国总工会发文,规范福利待遇问题,文件里面并没有说退休人员不应该享受工会福利,应该是在职的退休的都应一视同仁!

2

▣ 福利的资金来源是否违规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均列支有一定比例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

其中,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同时补贴集体福利。

而工会经费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规定,可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比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等。

因此,机关、事业单位逢年过节向干部职工发放一定的节日福利是有依据的,但前提是资金必须从单位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列支。

违规的例子就是很多单位在发放过节福利的时候,没有严格遵守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存在挪用、套用单位正常工作经费发福利现象,个别单位甚至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理由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这就把正常的职工福利异化和歪曲了,就属于违规了。

3

▣ 发放的形式是什么样的

一般的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高档奢侈商品等。

这些行为既无法体现传统节日组织慰问干部职工的性质,也明显违反廉洁纪律、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党和国家的各项规定,必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追究。

全国总工会曾经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针对一些实际问题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以便于基层操作。

全总认为,在反腐的同时,应该积极推进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正常福利,改善职工住宿、就餐、医疗等集体福利,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补充通知》首次明确“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4

▣ 以下这些开支,是不能有的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相比起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本来就待遇低,福利少,甚至有的企退人员退休后几乎被单位给遗忘掉。

只希望国家这些规定能被相关部门以及企业负责人看到,企退人应同享过节福利!

这篇文章很重要,一定要好好看看。希望大家能看到这篇文章分享给亲朋好友看看,能帮助到更多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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