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下称《规定》)全文共分为七章七十六条,主要框架为:总则、建设程序管理、建设实施管理、验收管理、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本系列的上期内容主要为您介绍了《规定》的总则、附则和建设程序管理这三个章节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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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承接上一期内容,万益律师将继续以问题索引的形式对《规定》第三章建设实施管理、第四章验收管理的要点进行解读,以期对您有所助益。
19.有效期快过了还未开工建设,项目单位能否申请延长有效期?
可以申请延长有效期。立项审批、核准文件或其他文件载明了项目的有效期,项目单位未能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注意要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期。
20.主管部门通过哪些方式对开工建设进行监管?
主管部门会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开工建设进行监管。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注意按要求登录在线平台填写项目开工基本信息,依法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
21.项目单位应具备哪些建设管理能力?
根据《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水运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管理能力:
①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的管理经验与建设项目相适应,至少在2个类似的水运建设项目的工程、技术、计划等关键岗位担任过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者相应的技术能力;
②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能满足该项目管理需要。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和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经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相应的技术能力。
22.项目单位不符合管理能力要求,找代建单位进行管理合法吗?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是合法的,只要项目单位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代建单位,就可以实行代建管理。
代建单位的管理能力要符合以下要求:
①具有法人资格,机构设置和相关人员配备满足第十条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能力要求;
②具有类似水运建设或者管理相关业绩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③有满足水运建设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的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通常会以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优先选择业绩和信用良好、管理能力强的代建单位,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23.建设实施的过程中,项目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符合管理能力要求的项目单位,应当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负总责。
不符合管理能力要求的项目单位,由其委托的代建单位依代建合同约定实行全过程代建管理,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负责。个别省份还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对代建单位的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要求政府投建项目的代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24.发生哪些情形时,项目单位需办理项目变更手续?
建设地点发生变更,或者建设规模、内容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就需要办理项目变更手续。
政府投资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除以上变更情形外,其投资概算超过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10%的,也需要办理项目变更手续。
25.如何办理项目变更手续?
经核准的企业投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变更的,由项目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已备案的企业投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变更的,企业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即可。
政府投资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变更的,由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审批机关的要求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26.项目变更时要调整初步设计文件的,应向什么部门申请?
批准机关同意项目单位进行项目变更,并对立项文件(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办理备案,意味着初步设计文件需要同步进行调整。
设计变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申请: | 设计变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原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申请: |
①对工程总平面布置进行重大调整,主要包括水域设计水深、码头或者防波堤顶高程、陆域生产区主要布置形式、防波堤轴向或者口门尺度等; ②改变主要水工建筑物结构型式; ③改变主要装卸工艺方案; ④政府投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但在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10%以内。 | ①对工程总平面布置进行较大调整,主要包括水域主要布置形式、陆域辅助生产区主要布置形式等; ②调整主要生产建筑物结构型式; ③调整主要装卸工艺设备配置规模。 |
以上设计变更引起施工图设计重大修改的,还应向原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即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整。
27.审批部门在审批设计变更时,还要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吗?
审批部门可以委托另一设计单位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但不做强制要求。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等级遵循不低于原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要求。
28.项目单位通过内部管理程序变更设计内容,是否合法?
项目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或者采取肢解设计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手续。但对于设计变更内容不涉及重大调整,又不属于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原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范围内的情形(即《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情形)的,项目可以通过设计变更内部管理程序进行变更。
29.申请设计变更要提交什么材料?
①申请文件;
②设计变更文件。
30.设计变更文件中要包括哪些内容?
设计变更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拟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论证;设计变更前后相应的勘察、设计图纸;工程量、概算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投资等。
31.因应急抢险等紧急情况引起设计变更的,应如何履行变更手续?
因应急抢险等紧急情况引起设计变更情形的,项目单位可以先行组织实施,但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设计变更审批部门,并按照要求及时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32.什么是交工验收?
交工验收是指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约定的内容建设完工并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后,由项目单位组织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对合同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出具交工验收意见。
33.交工验收由谁负责组织?
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单位组织,是项目单位对合同执行情况、工程质量等方面的内部自检行为,也是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34.什么是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由验收单位对工程交工验收、执行强制性标准、投资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发《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项目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35.组织竣工验收的单位是?
国家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已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因此项目单位需要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国家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属于企业投资的,由项目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36.交工验收要具备哪些条件?
①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建设完成,未遗留有碍船舶航行和港口作业安全的隐患;
②项目单位组织对工程质量的检测结果合格;
③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定(评估)合格;
④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交工质量核验合格;
⑤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37.交工验收,要做好哪些工作?
①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核验工程建设内容与批复的设计内容是否一致;
②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③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总结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④检查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和设计总结报告;
⑤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⑥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出具交工验收意见。
38.申请或组织竣工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已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和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完成,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以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者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②主要工艺设备或者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
③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验收或者备案;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工程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
④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⑤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已完成审计;
⑥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39.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①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②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③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批准文件;
④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⑤合同文件。
40.申请竣工验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项目单位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竣工验收,需要提交申请文件和竣工验收报告。
41.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①项目单位工作报告;
②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③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④竣工决算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应当包括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⑤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有关部门规定通过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文件;
⑥有关批准文件。
42.竣工验收,要做好哪些工作?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①检查工程执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情况;
②检查工程实体建设情况,核查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③检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④检查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⑤检查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档案等验收或者备案情况;
⑥检查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情况;
⑦检查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
⑧对存在问题和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⑨对港口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作出综合评价;
⑩对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合格作出结论,出具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
43.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由哪些人组成?
由验收组织部门或者单位、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单位人员和专家等组成。
其中,竣工验收专家是指具有一定的水运工程建设和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规定》明确要求专家成员不得与项目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
44.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有人数要求吗?
核查组成员必须单数,以便决出项目能否通过验收的结论。《规定》要求核查组成员为9人以上,其中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核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部门或者单位人员担任。
但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备案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可以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4人即可。
45.现场核查组成员对核查结论意见不一致,如何处理?
有成员不同意核查结论的,应当作出书面意见和理由。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必须注明不同意见,核查组组长负责组织全体成员对不同意见进行研究,提出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核查结论。
46.现场核查组成员拒绝在核查报告上签字,如何处理?
核查组全体成员应对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签字确认,有成员拒绝签字,但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就视为同意核查结论。
47.竣工验收不合格怎么处理?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整改后再重新申请或者组织竣工验收。
48.核查报告已明确竣工验收合格,能否同时提出整改要求?
可以。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或者瑕疵不足以影响竣工验收通过的,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可以明确竣工验收合格并提出整改要求,项目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竣工验收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49.能否进行分期竣工验收?
可以对一次设计、分期建成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分期竣工验收。例如,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项目建成后,可以先进行竣工验收。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投资的港口工程项目分期进行竣工验收的,应当将分期方案报告给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50.谁负责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市场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的,由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51.项目存在尾留工程的,该如何处理?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中应对尾留工程作出处理意见,项目单位需按照处理意见将尾留工程建设完工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报给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52.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以进行港口经营了吗?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需要进行港口经营的,还需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进行港口经营。
以上内容是对《规定》第三章建设实施管理、第四章验收管理的要点进行介绍。本系列的下期内容将继续对《规定》的第五章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的要点进行解读,并对本系列的内容进行总结。
广西万益(防城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涉外及海事海商部副部长。
擅长领域:海事海商、海洋环境污染、涉海行政法律事务、海上养殖侵权、内河航运物流类法律事务。
广西万益(防城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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