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承接上一期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内容,以问题索引的形式对邮轮旅游与海上旅客运输法律关系的异同,以及涉及的相关合同等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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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邮轮旅游?
邮轮旅游是以邮轮为运送工具和旅游目的地之一,为旅游者提供海上游览、住宿、交通、餐饮、娱乐或到岸观光等多种服务的旅游方式。
二、邮轮旅游与海上旅客运输有什么不同?
与一般海上旅客运输不同,邮轮旅游的起始地和目的地既可能是港口,也可能是其他地点;既可能是同一地点,也可能是不同地点。在一般海上旅客运输中,承运人仅向旅客提供运送服务,而在邮轮旅游中,邮轮公司提供的是在船旅游服务。
三、邮轮旅游涉及到什么合同?
在邮轮旅游中,尤其是出境邮轮旅游中,邮轮旅游通常涉及三个合同:邮轮旅游合同、邮轮旅游辅助合同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四、什么是邮轮旅游合同?
五、什么是包价旅游合同?
《旅游法》第111条第3项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注:邮轮旅游合同包含与邮轮相关的内容,如邮轮公司和邮轮的基本信息,例如邮轮旅游行程,包括出发港、途经港和返回港;旅游人数、舱房等级等邮轮服务安排和标准。邮轮旅游合同适用《旅游法》和《民法典》,不适用《海商法》。
六、什么是邮轮旅游辅助合同?
邮轮旅游辅助合同,无论在实践当中使用何种名称,均指旅游经营者和邮轮公司之间就达成的邮轮公司使用邮轮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邮轮旅游合同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邮轮旅游辅助合同包括与邮轮相关的内容,例如邮轮旅游行程,包括出发港、途经港和返回港;旅游人数、舱房等级等邮轮服务安排和标准;票款和其他费用。在这一合同关系中,邮轮公司具有履行辅助人的法律地位。
七、什么是履行辅助人?
《旅游法》第111条第6项规定的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同样,邮轮旅游辅助合同适用《旅游法》和《民法典》,不适用《海商法》。
八、什么是邮轮旅游涉及到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通常,尤其是出境邮轮旅游中,邮轮公司通过旅游经营者向旅游者提供船票。《海商法》第110条规定,旅客船票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因此在邮轮公司和旅游者之间存在邮轮船票就能证明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因此,《海商法》适用于该合同。邮轮公司具有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具有旅客的权利与义务。但在旅客在船期间,邮轮公司向旅游者提供的服务要多于一般海上旅客运输中承运人向旅客提供的服务,尤其是按约定向旅游者提供娱乐和餐饮方面的服务。
如邮轮公司与旅游者之间达成邮轮旅游合同,并向旅游者提供船票,则仅仅涉及邮轮公司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此时,在《海商法》第111条规定的海上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邮轮公司具有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具有旅客的权利与义务。在该运送期间之外,邮轮旅游合同约定邮轮公司向旅游者提供岸上观光等服务期间,适用《旅游法》和《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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